苗栗地院審議周靜妮決議出爐 令少年自摑不當最重將免職

苗栗地院24日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認爲周靜妮法官行爲不當情節重大,將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謝明俊攝)

苗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針對周靜妮法官遭控開庭時,指令少年自摑一案召開會議,經過2個小時討論後做出決議,認爲周靜妮確實有審案言行不當,侵犯當事人尊嚴、因被陳情案聯繫社工不當施壓等情事,且情節重大,依各級法院自律實施辦法法官法規定建議苗栗地院院長以苗栗地方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若評鑑委員會認爲有懲戒必要,最重可免除法官職務,並且不得轉任法官以外其職務。

據悉,苗栗地院少庭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遭媒體爆料指稱在去年8月間審理一名少年對父母家暴案件時,當場「動私刑」要少年下跪並自摑耳光承認錯誤,消息曝光以後,引發社會譁然,苗栗地院因而啓動法院自律委員會,並在24日中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本案處置原則

苗栗地院自律委員會經過2個小時討論做出決議,有關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所涉執行職務與法未合事件,苗栗地院於24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認爲周靜妮確實有審案言行不當侵犯當事人尊嚴、因被陳情案聯繫社工不當施壓等情事,且情節重大,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5、6、7款規定,決議建議院長以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苗栗地院表示,法官評鑑委員會若認周靜妮有懲戒必要,得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審理後,得依法官法第50規定,爲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或撤職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