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審議周靜妮決議出爐 令少年自摑不當最重將免職
苗栗地院24日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認爲周靜妮法官行爲不當情節重大,將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謝明俊攝)
苗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針對周靜妮法官遭控開庭時,指令少年自摑一案召開會議,經過2個小時討論後做出決議,認爲周靜妮確實有審案言行不當,侵犯當事人尊嚴、因被陳情案聯繫社工不當施壓等情事,且情節重大,依各級法院自律實施辦法及法官法等規定,建議苗栗地院院長以苗栗地方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若評鑑委員會認爲有懲戒必要,最重可免除法官職務,並且不得轉任法官以外其職務。
據悉,苗栗地院少庭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遭媒體爆料指稱在去年8月間審理一名少年對父母家暴案件時,當場「動私刑」要少年下跪並自摑耳光承認錯誤,消息曝光以後,引發社會譁然,苗栗地院因而啓動法院自律委員會,並在24日中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本案處置原則。
苗栗地院自律委員會經過2個小時討論做出決議,有關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所涉執行職務與法未合事件,苗栗地院於24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認爲周靜妮確實有審案言行不當侵犯當事人尊嚴、因被陳情案聯繫社工不當施壓等情事,且情節重大,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5、6、7款規定,決議建議院長以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苗栗地院表示,法官評鑑委員會若認周靜妮有懲戒必要,得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審理後,得依法官法第50規定,爲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或撤職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