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召開自律委會員 審議周靜妮法案決議出爐
苗栗地院24日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決議周靜妮法官一案,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謝明俊攝)
苗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針對周靜妮法官遭控開庭時,指令少年自摑一案召開會議,經過2個小時討論後做出決議,依各級法院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建議苗栗地院院長以苗栗地方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據悉,苗栗地院少庭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遭媒體爆料指稱在去年8月間審理一名少年對父母家暴案件時,當場「動私刑」要少年下跪並自摑耳光承認錯誤,消息曝光以後,引發社會譁然,苗栗地院因而啓動法院自律委員會,並在24日中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本案處置原則。
苗栗地院自律委員會經過2個小時討論做出決議,建議苗栗地院院長依各級法院自律實施辦法第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