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議員江村貴涉收回扣 遭檢方起訴
苗栗地檢署14日上午起訴苗栗縣議員江村貴。〔摘自苗栗縣議會網站/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涉嫌擔任頭屋鄉長期間涉嫌貪瀆案,苗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江村貴,起訴內容指出,江村貴涉嫌在2015、2016年間,以每個工程收受5萬元回扣,並利用頭屋鄉公所清潔隊召收新人員,向每人收取50萬元,共有2名清潔隊員交付,江村貴雖然否認收賄,但檢方認爲罪證明確提出公訴。
苗栗地檢署對本案一共起訴江村貴、前頭屋村長彭正榮,陳姓、林姓2名清潔隊員,以及行賄請求鋪設水泥路面的劉姓民衆等5人。江村貴因先前已由檢方聲押準,檢方起訴後全案移審苗栗地院,江村貴是否續押,將由地院法開庭審理後裁定。
苗栗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苗栗縣議員江村貴在任職苗栗縣頭屋鄉公所鄉長期間,先後於民國104、105年間以每個工程5萬元、每個頭屋鄉清潔隊員職缺50萬元爲價碼,透過當時任頭屋村長的白手套彭正榮收受賄款。檢方查出其中1次鋪設水泥工程、2次清潔隊員甄選涉有弊端,透過調查相關人證、物證後,發現江村貴確實收受總額85萬元之賄賂,另20萬元爲白手套的酬金。
江村貴在檢方調查之初,對於涉案事實一概否認,但遭法院羈押禁見後,發現本署掌握的事證明確,於是改辯稱他帳戶內許多數十萬元的金流,都是簽賭賭金,江村貴還辨稱,他長年簽註賭金高達千萬元以上,。承辦檢察官劉偉誠在勾稽相關共犯與證人之說法後,認爲江村貴的辯解不足採信,在勸諭共犯彭正榮繳回犯罪所得20萬元後,以收受賄賂罪嫌將二人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指出,另外因行賄而獲錄取進入清潔隊任職的2名嫌犯,也因爲涉犯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遭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2015年5、6月間,有頭屋鄉劉姓民衆爲求能在其房屋前鋪設水泥路面,竟欲以交付5萬元的賄賂方式,經江村貴透過彭正榮收受賄賂,再由江村貴在相關施作工程的公文予以批准,最終該工程於2015年12月31日竣工,2016年1月22日驗收完畢。
檢方表示,2016年2月間,有陳姓民衆希望兒子能進入頭屋鄉公所清潔隊任職,竟欲以交付50萬元的賄賂方式爲之,經江村貴透過彭正榮收受賄賂,並由江村貴於2016年3月間在清潔隊員的甄選公文批示錄取該陳姓民衆的兒子。
檢方指出,另在2016年2、3月間,一名林姓民衆希望進入頭屋鄉公所清潔隊任職,欲以交付50萬元賄賂方,經江村貴透過彭正榮收受賄賂,並由江村貴於2016年5月間在清潔隊員甄選公文批示錄取林某。
檢方偵查結果認爲江村貴、彭正榮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嫌;劉姓民衆、陳姓民衆、林姓民衆則涉犯同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爲行賄罪嫌,均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