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捐款作假逃漏稅 國稅局官員:憑你?

民衆逃漏稅被逮,還得往前查7年,恐得不償失。(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收據每年都不小心劃到?國稅局可不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12)日表示,曾有民衆企圖用假證據浮報捐款數額,希望藉此增加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被逮後卻聲稱「不小心劃到,才因此多一位數,請求法外開恩。」但國稅局調閱該民衆前7年報稅資料後,發現對方竟「每年都劃錯」,不但怒討上百萬元逃漏稅,還追訴其刑責

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僞造假證據闖關,將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追溯期更長達7年;實務上,民衆逃漏稅只要被逮到一次,國稅局通常會先當作「慣犯清查,「一般會再往前追查7年」。

該官員透露,曾在北區查獲民衆以假證據浮報捐款扣除額,該民衆在捐款單據金額前方多劃個「1」,金額當場變10倍,被國稅局查獲後,還主動求情,聲稱自己是不小心劃到,希望國稅局能法外開恩。

殊不知,國稅局一查,竟發現在過去7年間,該民衆「每年都多劃一筆」,導致每年捐款金額也都變10倍,顯見爲逃漏稅慣犯,當下判定應補稅上百萬元,並帶罰則

官員打趣說,其實一看見該民衆的所得資料與捐款單據,當下腦海即閃過兩個字──憑你?該官員隨後解釋,按常理,民衆捐款應與所得相匹配,「明明收入不高,卻有鉅額捐款,本來就不合理嘛!」

官員也強調,其實很多案件都有跡可循,就連平日聊天過程中,一旦發現事有蹊蹺,「常常就去翻資料來看」,呼籲民衆即使心生歹念,也要先評估「闖不闖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