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時速5公里」開車被撞改判有罪 他痛批:無奈的法條

名嘴羅友志車禍遭判刑,讓他無奈在臉書貼文抱怨法律不公。(圖/翻攝羅友志臉書)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名嘴羅友志前年深夜在新北市五股開車,從支線右轉進入主線道時,一名機車騎士突然高速撞上他,導致全身多處撕裂傷,還有3顆牙齒撞斷。一審認爲無法證實羅開車有疏失,判他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15日改判羅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讓羅友志則在臉書貼文痛批「無奈的法條世界…」。

高院認爲,機車騎士雖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疏失,但新北市的事故鑑定與一審法官,都認定羅友志當時開車從五股產業道路要右轉進入有劃分內外線車道的主線道時,未減速查看來車,就直接開入主線道的內側車道,判定是羅友志轉彎未禮讓直行車,改判有罪

46歲羅友志2016年6月9日深夜開車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某產業道路北往南方向,要右轉進入中興路3段西往東車道時,一名鄭姓男子騎機車剛好從中興路3段機車引道西往東行駛,因來不及閃避,撞上羅座車的左後車門玻璃

鄭男事故後撞進左後車窗,造成顴骨齶骨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還有3顆牙齒斷裂,但送醫無大礙。鄭男提告後,檢方依車禍鑑定報告,認定羅男轉彎時沒禮讓直行車先行,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羅友志事後則在臉書痛批「霸王條款,都是駕駛的錯,鼓勵騎車手機超速的判決」,並質疑「一位規矩的駕駛人,以時速不到5公里,含着煞車拖着開出產業道路,直到車頭轉正,才放掉煞車正要加速,卻被同樣在引道上,拿着手機,以超速的速度,撞上我的後半段,衝撞力之大,讓後車門全毀,然後,是駕駛人『傷害』撞車的人?」

羅友志也抱怨「跟普悠瑪事故的司機員一樣,窮盡任何努力,只要事故發生,都是駕駛人來擔!無奈的法條世界…」、「兩顆牙齒求償100萬還騙法官什麼都不求這樣也信」、「判被撞的人『傷害他人』,以後,誰還敢開車?」

▼名嘴羅友志因車禍遭判刑,讓他無奈在臉書貼文抱怨法律不公。(圖/翻攝羅友志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