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不信繼父猥褻12歲女8次 2顆像藥丸「入珠」成鐵證

少女繼父猥褻,生殖器「入珠」成爲定罪重要依據。(圖/示意圖/取自卡卡洛普)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12歲少女,因涉嫌偷竊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官進行審前調查,以瞭解家庭環境、生活狀況以及與家人關係時發現,少女疑似曾遭繼父性侵,她指控繼父曾要求她陪看A片,還有多次猥褻,並指出繼父生殖器內有入珠,調查官察覺情況有異通報性侵防治中心,臺中分院23日判決繼父7年有期徒刑。

少女表示10歲時繼父要她以手服務,甚至要她脫下褲子強行撫摸私處,前後有8次,讓她相當害怕,還說繼父曾警告不準講出去,並指出他的生殖器內有「2顆像藥丸」的突起物。少女繼父否認指控,宣稱她是遭處罰後故意報復;少女母親則表示女兒有說謊紀錄,自己與丈夫時常一同進出,女兒根本沒有機會和他獨處。

心理測驗分析員以「屋樹人測驗」,透過少女繪畫房屋、樹、人等圖樣分析她內心投射,發現少女圖畫反射出對男性生殖器有印象;調查後發現繼父確實在性器官「入珠」,兩人在少女面前談論時皆以隱諱字眼,臺中高分院法官依據少女對繼父生殖器描述,以及「屋樹人測驗」結果認定繼父有猥褻犯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