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員誘少女陪酒 判4年10月

少華(前排中)涉嫌誘騙2名未成年少女從事色情行業,被高雄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年10月,併科10萬元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曾擔任國片江湖監製的黃少華,對外自稱在演藝圈關係良好、黑白兩道都吃得開,2019年在高雄設立經紀公司,誘騙2名未成年少女從事色情行業遭逮。黃少華被高雄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4年10月,併科10萬元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少華是駿興經紀公司的負責人,2019年間僱用2名男子利用社羣網站物色未滿18歲的少女,引誘她們到高雄經紀公司上班,並輪流擔任司機,聽命黃的指示,載送少女至各應召站與男客性交易

據瞭解,有2位未成年少女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受騙進入黃少華的經紀公司,2人在「摸摸茶」店裡,除了脫衣陪酒外,還要幫客人手淫,甚至讓男客撫摸她們的身體,少女陪酒1次可以賺1000元,但黃少華可以從中抽取200元仲介費。

臺中警方接獲其中1位少女家人報案後,檢警循線破獲黃少華經營的經紀公司,將公司內的成員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少華還辯稱自己不知道少女未成年,但法官根據黃少華與旗下員工對話紀錄截圖和少女的證詞,認定他的說法不足採信,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