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納管慢2/「辦公室裡作業」 立委批規定與現實有落差

工廠老闆李榮坤投資改建廠房,以符合包括消防綠化建築建蔽率規定。(圖╱讀者提供)

遭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指使用「萊牛」的「皇家傳承年肉面」連續遭檢舉,指控該店在新北市新莊生產冷凍料理包的廚房是未登記的地下工廠。事實上,政府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在2016年5月20日以前就已設立的地下工廠,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登記,但之後的新設地下工廠就須強力斷水斷電;環保團體認爲篩選原本的地下工廠予以納管有其正面效果,但也批評,政府對於在此之後的新設違法工廠遲遲未有處置,喪失了《工輔法》原本的精神。

「我們是配合政策,努力取得合法,絕不是所謂的就地合法」,「高雄田園工廠創新協會理事長李榮坤說,成爲特登工廠需經過15個不同政府單位的審查,需要投入資源進行各項改善工程;以他自己爲例,工廠製造各類紙箱成品,屬於低污染事業,但爲符合包括消防、綠化及建築建蔽率的規定,至少就花了新臺幣五百萬元。李榮坤說,臺灣經濟不只是憑籍工業區裡的大工廠,像他這樣的小工廠們就像是小石頭,「但做土窯不僅需要大石頭,也需要小石頭,大工廠的產值有八成是靠外面的工廠OEM製造。」

立委蘇治芬表示,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要振興經濟,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更編列了數百億元的預算幫助產業,而這些在農村的低污染工廠也是政府應該輔導的對象。她指出,臺灣許多位在農村的工廠是臺灣產業煉中重要的一環,也多是與農村深度結合的傳統產業,符合輔導條件的工廠在農地存在多年,不僅不會傷害到農地,也能爲當地注入經濟活力,並提供農村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人口外移的問題。

「工廠有意願要被管,但政府卻不接受,不納管違章工廠,後續要怎麼處理?強制拆除還是遷廠?有經費、地點還是經費嗎?」「嘉義縣特定工廠發展協會」理事長陳瑞霖說,有許多農地工廠請登記納管,卻因爲所在地被劃爲「農業羣聚區」而無法申請,不僅如此,遭到退件後還立刻還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建築、地政都市計劃等單位調查,出現「自首有罪」「抓不到沒事」的怪現象

工廠老闆李榮坤投資改建前廠房的外觀。(圖╱讀者提供)

該會總幹事鄭翔元也指出,許多座落在農村的工廠已存在二、三十年,與附近的農業聚落相安無事,更有不少是加工農產品、出售農業機具或是僱用農村人力,早與農村緊密結合,因爲被認定處在農業羣聚區段就無法納管,並不合理

立委蔡易餘指出,《工輔法》立法的時候並未限制工廠座落的位置,而是以「是否造成污染」做爲納管與否的篩選條件,但農委會卻在未與地方溝通的情況下,就以實行細則裡設定「農業產業羣聚」的區段限制,匡列了不得適用《工輔法》的地理範圍,造成一樣是工廠、同樣屬於低污染產業,但卻有些人因爲地段不同就被排除,導致莫名其妙的不平等,招致廣大的民怨,應該要重新檢討相關的規定。

對於「農業產業羣聚」的不合理,蔡易餘舉例說,嘉義布袋東石部分地段,因爲地層下降與地壤鹽化,已經被判定爲不適合農業耕作的地區,卻也被划進「農業產業羣聚」;蔡易餘直言,「有夠奇怪的,這就是單靠在辦公室作業,卻沒有到現場做地調與現勘所造成的結果。」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升指出,目前經濟部對於國內7500家臨時登記工廠依《工輔法》輔導納管的進度,並不對外公佈,只能從側面瞭解,大約進行到五至六成;他說,《工輔法》排除對環境傷害的污染產業,除了有幾項過去因時空背景未被列入污染源的項目需要重新檢討外,是一種亡羊補牢的正面措施,但在輔導符合《工輔法》規定的工廠合法化的同時,政府也應該積極處理在2016年5月20日之後才設立的非法地下工廠,否則就喪失推動《工輔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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