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命案程嫌躲性侵治療不繳罰款 北市府竟無法可管
▲涉嫌性侵殺害女模的程宇,3年間多5次輔導治療,北市竟沒轍。(圖/王威中議員辦公室提供,下同)
陳姓女模性侵兇殺案發生後,法務部統計約有500名應登記行蹤的性侵犯未辦理報到,引發外界關注。臺北市議員王威中調閱資料發現,北市竟有13%性侵犯逃避接受輔導治療,衛生局更輕罰縱放,呼籲相關立法、司法單位正視女性人身安危與性自主,修法將治療與追蹤程序提前、加強。
王威中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程宇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依根據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規定,雖不用到警局報到,但他被評估必須定期接受身心輔導治療,沒想到3年間卻落跑5次,北市衛生局每次開罰1萬元,程宇擺爛不繳,政府也束手無策;就算移送地檢署起訴,大多是處拘役30天,最重也只判一年以下徒刑,還可易科罰金,明顯在行政、法規強制性上有疏漏之處。
對於議員稱輕罰一事,衛生局醫護管理處技正曾光佩解釋,因爲程宇有五堂課程未到,一堂課算「一案」,分開計算,所以纔算成「五案各被罰第一次」,而非「已經違規五次」;但王威中認爲,這種計算法曲解裁罰基準原意,「這是逃避刑罰,又不是租DVD未歸還,哪有這種算法。」
衛生局醫管處副處長黃敬堯則補充,對於拒絕接受身心輔導的性侵犯,首次會開罰1萬元,未繳就移送地檢署,下次再重新做行政處份;但他坦言,罰則確實過輕,地方政府執行時強制力也不足,遇到很大的困難,希望中央能修法,以更嚴格的處份提高約束力。
北市420名性侵犯須接受輔導,竟有13%無故缺席
另外,王威中調閱資料更發現,北市統計到去年底共有420名性侵犯須接受輔導治療,其中卻有13%的人無故缺席,衛生局祭出罰單,犯人未繳被移送地檢署後,經統計竟有高達4成案件不予起訴,絲毫沒有約束力,才讓這羣漏網之魚,成爲治安的未爆蛋。
王威中也說,原則上加害者必須定期向警察局登記報到、進行後續追蹤,但相關規定卻排除刑法227條「初犯者」,由於程宇當時是首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必須等到累犯才須向警察局登記報到,這種規定不盡合理,呼籲中央修改法條,不要因任何行政措施上的縱放,讓下個程宇出現。
北市婦幼警察隊偵查隊長袁雲岑表示,加害人出獄後,需到婦幼警察隊報到,每半年也要到住所分局報到,另責成分局管區不定期查訪,目前北市登記報到案中,有2名未報到正在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