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求見綠島鄉長不成闖辦公室爆衝突 判拘役15日

袁姓女子前年7月求見綠島鄉長不成,與鄉公所劉姓職員爆發肢體衝突,犯妨礙公務執行罪,處拘役15日。(本報資料照)

袁姓女子前年7月求見綠島鄉長不成,逕自闖入辦公區翻動桌面物品,劉姓鄉公所職員見狀錄影蒐證,袁女憤而上前阻擋,雙方拉扯之下,導致劉員手掌虎口受傷,臺東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袁女拘役15日。

判決書指出,當時已年滿20歲的袁姓女子,前往綠島鄉公所要求會見鄉長遭拒,不願離去,擅自持手機進入辦公區域錄影、翻動辦公桌上物品,影響公所職員執行公務;過程中劉姓職員也拿出手機對着袁女錄影蒐證,但此舉卻觸怒袁女,情緒失控上前拉扯劉員左手,企圖搶奪手機,造成劉員左手掌虎口受傷。

檢方偵訊時,袁女矢口否認妨害公務執行,辯稱是鄉公所職員告知鄉長外出,須提前預約時間,但她想要填寫預約單卻無人理會,還遭劉員錄影,質疑執法過當。

臺東地方法院認爲,綠島鄉公所原有監視器,對於事發時的辦公區域監控存有瑕疵,劉員錄影蒐證行爲是補充不足之處,無從認定有違比例原則,衡量袁女職業、教育程度及家庭狀況,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