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食安英雄名號,不應該是利用小老百姓對食安的恐懼換來的
文/李淑芬(家庭主婦)
因爲兩個孩子都在外地讀書,讓我很關注食安問題。記得幾年前的油品風暴,從大統長基的假油、強冠的餿水油,到頂新的越南豬油,真的是人心惶惶。身爲小市民,我一直很期待至少在司法上能討回一點公道,然而頂新是劣質油的新聞到二審都還不斷髮布着,怎麼一審竟然會無罪呢?真的讓人很不甘。直到我跟念法律系的兒子抱怨,他卻說,「媽,你被騙了,頂新的越南油其實沒有問題,那是媒體炒作、檢察官逞英雄的結果!」我大吃一驚,真的是這樣嗎?兒子說,案發當時,檢察官在新聞上宣稱頂新的油如何劣質,那叫媒體戰,就是希望民衆看了新聞之後覺得頂新很可惡,就會站在檢察官這邊,這樣頂新如果被判無罪,大家就會怪法官,但檢察官和媒體聯手的行爲其實很有爭議,可以說是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而且事實上,檢察官當時在短短不到一個月內就把頂新起訴,卻拿不出足以證明頂新有罪的證據,所以一審纔會判無罪。甚至,檢察官對外說越南環境很差,飛去越南辦案以後,卻不是帶來一堆證據來證明,反而是隱瞞法官有這趟行程。兒子跟我說,如果有實際去法庭旁聽,或者是把一審的判決書好好讀懂,就可以知道這個案子實際的內容跟媒體報導的不一樣。這讓我覺得很訝異,到底越南的狀況如何,爲什麼檢察官需要隱瞞?難不成其實越南端沒問題,檢察官對自己的起訴感到心虛嗎?而且原本,我以爲飼料油就是壞掉臭掉的油,但看了兒子幫我將判決書重點整理成比較白話易懂的敘述,我才發現,原來頂新跟越南買的油,是像我們以前小時候會自炸豬油那種油,這個我比較瞭解,像食安風暴之後我也曾經又再自炸豬油一陣子,當然我們都是直接拿來炒菜的,那個絕對和回鍋油不同。但現在政府有規定,油品的廠商不能直接把自炸豬油賣給人吃,要經過精煉來去除一些雜質才能拿出來賣,如果沒精煉,就只能拿來當飼料油。就像我們小時候直接喝山泉水,現在水都要喝過濾過的一樣,這是食安衛生觀念的進步,但怎麼能說我們家庭主婦自己炸的豬油就不能給人吃呢?兒子還告訴我,媒體報導檢察官的說法,說頂新油含有疑似致癌物,但事實上檢驗的報告結論是「遠低於致癌劑量」,而且一審法官有重新抽驗頂新油槽,檢驗結果也都正常;檢察官說頂新油不符合CNS標準,等於不符合人體食用,法庭上請出的專家卻說那隻不過是因爲CNS是拿國外品種豬作爲標準,這樣的差異是正常的。大概就像洋人和我們東方人,體型髮色甚至遺傳疾病都有差異吧?我想,術業有專攻,檢察官應該相信專業、多做功課,而非斷章取義、擅自解讀,還散佈錯誤消息來誤導民衆。看完兒子花了很多時間整理給我看的資料,我很感謝兒子讓我知道這個案子中有別於媒體報導的內容,但,我也氣檢察官,竟然欺騙我們小老百姓這麼久,利用我們對食安的恐懼、弱勢無依的心情,只爲成全自己辦案有功的形象,這跟虛僞奸惡的政客有什麼兩樣?又怎麼對得起打擊犯罪的使命?提起放下好久的筆,從家庭副刊轉戰民意論壇,我希望每個理性、不願被矇騙的讀者,都願意自己找找資料、探究真相,不再被檢察官單方面的媒體操弄耍得團團轉。
●作者李淑芬,家庭主婦。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