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946-2024 英文版/翻譯版 汽車安全帶織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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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安全帶織帶1範圍本文件規定了汽車安全帶織帶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本文件適用於汽車安全帶所使用的織帶的設計、開發、生產、測試和驗收。2 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面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GB/T250 紡織品色牢度試駿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GB/T251 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評定沾色用灰色樣卡GB/T1220不鏽鋼棒GB/T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3920紡織品度試驗耐摩擦色牢度GB/T3922織品色牢度試驗汗色牢度GB8410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GB/T8427-2019紡織品色度試驗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30512汽車用物質要求GB38262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GB/T39897-2021車內非金屬部件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檢測方法QC/T236 汽車內飾材料性能的試驗方法FZ/T60045-2014汽車內飾用紡織材料霧化性能試驗方法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3.1織帶strap用於約束乘員身體並將所受到的力量傳到安全帶固定點的柔性部件。3.2肩帶 diagonal belt3.3用於臀部斜跨前胸至另一側肩部的織帶,腰帶 lap belt用於橫跨佩戴者骨盆部位前方的織帶。
3.4連續帶continuous belt肩帶和腰帶是由一根整體構成的織帶,技術要求4.1通用要求4.1.1汽車安全帶織帶應符合本文件的要求,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產品圖樣製造4.1.2織帶厚度的規格應由供需雙方商定。4.1.3織帶按5.2的規定試驗時,織帶的寬度應不小於46mm。4.2性能要求4.2.1 抗拉載荷織帶按5.1.2的規定試驗時,兩件試樣的抗拉載荷應不小於表1的規定。兩件試樣抗拉載荷之差應不超過所測得的抗拉載荷較大值的10%。表1抗拉載荷類型腰帶肩帶連續帶抗拉載荷/N4.2.2伸 長 率織帶按5.4的規定試驗時,其伸長率應不大於表2的規定表2伸長率4.2.3 耐光性織帶按5.5的規定試驗後,其抗拉載荷應不低於5.1中測得的抗拉載荷平均值的75%,且不應低於17700N(肩帶不應低於14700N)4.2.4 耐低溫性織帶按5.6的規定試驗後,其抗拉載荷應不低於5.1中測得的抗拉載荷平均值的80%,且不應低於17700N(肩帶不應低於14700N)4.2.5耐高溫織帶按57的規定試驗後,其抗拉載荷應不低於51中測得的抗拉載荷平均值的80%,且不應低於17700N(肩帶不應低於14700N)。4.2.6 耐溼性織帶按5.8的規定試驗後,其抗拉載荷應不低於5.1中測得的抗拉載荷平均值的80%,且不應低於17700N(肩帶不應低於14700N)。4.2.7 耐磨性織帶按5.9的規定試驗後,其抗拉載荷應不低於5.1中測得的抗拉載荷平均值的75%,且不應低於17700N(肩帶不應低於14700N)。兩件試樣的抗拉載荷之差應不超過所測抗拉載荷較大值的20%。色牢度4.2.84.2.8.1 耐幹靡擦色牢度織帶的耐幹摩擦潔色牢度應不低於GB/T251中規定的4級,4.2.8.2 耐溼摩擦色牢度織帶的耐漫摩擦沾色牢度應不低於GB/T251中規定的4級。4.2.8.3 耐汗漬色牢度織帶的耐汗潰沾色牢度應不低於GB/T251中規定的4級。4.2.8.4 耐光色牢度織帶的耐光色牢度應不低於GB/T250中規定的4級4.2.9 燃燒特性M,類、M,類客車用織帶燃燒特性應符合GB38262的相關規定,其他類型車輛用織帶的燃燒特性應符合GB8410的相關規定。4.2.10 禁用物質禁用物質應符合GB/T30512中的相關規定4.2.11 揮發性有機組分和醛酮組分散發量織帶揮發性有機組分和醛酮組分散發量應不大於表3中的限值,表3 揮發性有機組分和醛酮組分散發量限值4.2.13 霧化性能織帶的霧化值應不大於2mg。試驗鋟豢騅讀銆位砌擄簉悝升誆嫀乏砑客¹比嫝抗拉載荷5.15.1.1試驗條 件織帶應在溫度爲20℃士5℃、相對溼度爲65%士5%的環境中至少保存24h,如果處理後不立即進行試驗,試件應存放在密封容器內直至試驗開始,斷裂載荷應在織帶從處理環境中或從容器中取出後莛寵ёÑ近恐ッ棒彩蟻爬 min 內測量。5.1.2 試驗步驟試驗按下述步驟進行:a)每次應採用兩條長度足夠且按照5.1.1的規定處理過的新織帶進行試驗:每條織帶應夾在拉力試驗機夾具之間,加載速度爲100mm/min,試驗開始時,夾具間試樣的b)自由長度應爲200mm~240mm;繼續增加載荷值,直至織帶拉斷,記錄拉斷載荷值;c)如果織帶發生滑動或斷裂發生在距夾具10mm以內,試驗視爲無效,應重新對另一試樣進行d)試驗寬度5.2當按5.1.2的規定進行織帶抗拉載荷試驗時,在試驗機不停止拉伸的狀態下,測定拉伸載荷爲980ON時試樣中間部位的寬度值。5.3 厚度按QC/T236的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5.4伸長率在拉伸載荷達到196N狀態下,在試樣中間部位向兩端各100mm處標明初始點(可用試驗機的標示機構),測定拉仲載荷爲11100N時兩初始點間的距離L。織帶仲長率(e)按式(1)計算:5.5耐光照5.5.1試驗條件織帶應在溫度爲20℃士5℃、相對溼度爲65%士5%的環境中至少保存24h。5.5.2試驗步驟試驗按下述步驟進行:a)每次應採用按照5.5.1的規定處理的織帶進行試驗。b)應採用GB/T8427-2019規定的設備。織帶暴露在光照之下,其時間相對應於使藍色羊毛標準7褪色到灰色樣卡4級所用的時間。光照處理後,織帶應在溫度爲20℃士5℃、相對溼度爲65%士5%的環境中至少保存24h,並c)應在從處理環境申取出5min內測量。d)每條織帶應夾在拉力機夾具之間,加載速度爲100mm/min,加載至織帶拉斷,記錄拉斷載荷值。5.6 耐低溫性5.6.1 試驗條件織帶應在溫度爲20℃士5℃、相對溼度爲65%士5%的環境中至少保存24h。5.6.2 試驗步驟試驗按下述步驟進行:每次應採用按照5.6.1的規定處理過的織帶進行試驗:a)b)織帶應在溫度爲-30℃士5℃的低溫箱內的平面上至少存放1.5h;將織帶對摺,並在對摺處壓上預先冷卻到一30℃士5℃的2kg重塊,在同一低溫箱內放置C}30min,除去重塊,抗拉載荷應在織帶從低溫箱中取出後5min內測量;d)每條織帶對摺處應夾在拉力試驗機夾具之間,加載速度爲100mm/min,加載至織帶斷裂,記錄拉斷載荷值。5.7 耐高溫性5.7.1試驗條件織帶應在溫度爲20℃士5℃、相對溼度爲65%士5%的環境中至少保存24h5.7.2 試驗步驟5.8耐溼性5.8.1 試驗條件織帶應在溫度爲20℃士5℃、相對溼度爲65%士5%的環境中至少保存24h。5.8.2試驗步驟試驗按下述步驟進行:a)每次應採用按5.8.1的規定處理過的織帶進行試驗;b)織帶應完全浸泡在溫度20℃+5℃且已加人少量溼潤劑的蒸餾水中保存3h(試驗用1L水添加1g溼潤劑配製而成),可採用任何適用於織帶纖維的溼潤劑(推薦使用二甘醇);抗拉載荷應在織帶從蒸餾水中取出後10min內測量。每條織帶應夾在拉力試驗機夾具之C}間,加載速度爲100mm/min,加載至織帶拉斷,記錄拉斷載荷值。5.9 耐磨性5.9.1 試驗條件織帶應在溫度爲20℃士5℃、相對溼度爲65%士5%的環境中至少保存24h。5.9.2 試驗步驟試驗按下述步驟進行:A每次應採用按照5.9.1的規定處理過的織帶進行試驗:b)試驗裝置的結構特徵尺寸應符合圖1要求,圖中六角棒的表面洛氏硬度(HRB)爲97~101材料爲不鏽鋼,梭邊圓角半徑爲0.5mm士0.1mm,兩面間距爲6.35mm士0.03mm,表面爲冷拉狀態。配重的質量爲2.3kg士0.05kg:六角棒材料應符合GB/T1220的要求:兩件試樣按圖1所示安裝,織帶的一段加配重,另一端繞過六角棒與擺輪連接。擺輪以30士鐒周↗囉婉1次/min的頻率往復擺動,使織帶在六角棒的兩上棱邊往復摩擦2500次,摩擦行程爲330mm士30mm。已使用過的六角棒校邊不得再次使用:將經摩擦試驗後的織帶,以磨損部位作爲夾緊間距,並按5.1.2的規定進行抗拉強度試驗;d)e)六角棒儘可能使用一次,若ab,cd,ef處使用過,試驗應更換一個新六角棒;在六角棒上織帶的試驗位置:ab-cd-ef.a,b,e,d,e,í位置是棒的棱點。六角棒棱點示意圖見圖2。5.10 色牢度5.10.1 耐幹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5.10.2 耐溼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5.10.3 耐汗漬色牢度按GB/T392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5.10.4 耐光色牢度按GB/T8427-2019中表2的暴曬循環A1的條件進行暴曬,按GB/T8427-2019中8.3.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5.11 燃燒特性客車安全帶織帶燃燒特性按GB3826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他類型車輛安全帶織帶燃燒特性按GB84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5.12 禁用物質樓用物質按GB/T305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5.13 揮發性有機組分和醛酮組分散發量揮發性有機組分和醛酮組分散發量按GB/T39897-2021的附錄C規定的袋式法進行試驗5.14 氣味性氣味性按QC/T236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5.15 霧化性霧化性能按FZ/T60045-2014中8.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6檢驗規則織帶經制造商檢驗合格後方能出廠,並附有產品質量合格文件6.16.2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7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7.1 產品應有名稱、規格型號等標誌。7.2產品應有需要的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其信息應有: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數量、出廠日期製造商名稱和生產地址。7.3產品運輸中應有防塵防雨等防護措施。7.4產品應儲存在通風、乾燥的環境中,應避免與腐蝕性物質接觸。7.5對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有特殊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