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仙女包廂內下空陪酒判免罰 資深警怒嗆:以後怎掃黃?

臺東分局2021年1月間在臺東市區某家小吃部2樓包廂內查獲7名女子脫衣陪酒,法官免罰。(蔡旻妤攝)

臺東警分局今年1月底查獲轄區內一間「小吃部」藏有作風大膽陪酒女警方查緝時包廂內有七名女子下身裸露,與酒客歡喜玩遊戲,訊後將7人依社維法函送法辦,日前法官則認爲該場域非公開場所,判免罰。對此,一名高階警官相當不滿,直批「照這規矩,以後還掃什麼黃?」

一名高階警官指出,不論是小吃部、餐廳酒店或KTV等,只要有女性陪侍的服務,均會被列爲八大行業,也爲公共場所,因此警方纔會安排臨檢,以維護治安和諧。

該警官說,不特定的民衆均可進入上述的場所,就算是進去鎖門,還是算公共場所,警方過去皆以此標準作爲辦案原則;警官說,「如果今天該法官認爲包廂不是公共場所,那以後還掃黃掃個屁,不用玩了嘛!」

據判決書指出,法官判免罰所引用之法條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定明文。所謂「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是指不特定人所共見共聞空間,若已有設置相當之隱密措施,即難認與上述規定之「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要件相符。

因此法官認定,被移送人7人所爲均在有房門阻隔的包廂中,包廂以外的其他顧客,並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因此該包廂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要件不符,諭知被移送人7人均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