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座斥爲政治服務 太可笑

以色列籍的孫武生(右二)殺害加拿大籍人士並潛逃菲律賓。去年我刑事局跨海赴菲緝拿嫌犯,並於9月17日押解返臺。法界人士認爲,這標準也太不相同。(本報資料照片)

蔡政府要求港方「司法互助」爲條件,拒絕殺人嫌犯陳同佳入境,曾參與臺美司法互助協定談判、洽籤的前高檢署檢察官、律師慶啓人昨在臉書PO文,指國際司法互助並不排斥其他互助管道,主動投案不需官方司法互助,批評「爲什麼現在司法互助,成了爲政治服務的一杆槍!」

慶啓人指出,在臺灣殺女友的香港人說要自動來投案,官方卻不讓他入境,真是聞所未聞,「通緝犯耶!電影裡都演過的,下飛機的那一刻就會被逮,他想自投羅網,你卻將他拒之門外?真是太好笑了!」

慶啓人以伊拉克女婿在臺殺岳父母案爲例,如果他良心發現想要回臺投案,是不是也要叫伊拉克與我方司法互助?否則不准他入境?

她說,以後外國人在臺灣犯罪,跑到天涯海角都不要去抓他,他說要回來投案,你就裝作沒看見,然後想方設法叫那個國家跟你來司法互助,成就你的外交事業,司法正義放一邊吧!

慶強調,國際司法互助制度並不排斥其他互助管道,主動投案不需官方司法互助,情資交換也不需經由司法互助,如果所有的司法問題都要經過司法互助將曠日廢時。

此外,有法界人士認爲,相較陳同佳案,我國對於林克穎引渡案、去年發生的永和外國人遭分屍案,處理標準大不同。如永和分屍案死者是加拿大籍,兇嫌孫武生是以色列籍,若依港男標準,這2個國家均未與臺灣有司法互助,我方不必爲了一件「外國人殺外國人」的案件,跨海至菲國緝兇。

且此案臺灣掌握屍體、監視器、DNA等大部分事證,陳嫌在港犯罪事證並不多,要以司法互助取證的理由太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