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涉賄懲戒處分 桃市府五點聲明
▲桃園市政府發表五點聲明,依法執行前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懲戒處分。(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針對監察院14日就高亨公司臨時工廠登記案,將桃園市政府前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桃園市政府新聞處發表五點聲明表示,市府將俟公懲會判決後,依《公務員懲戒法》,據以執行王允宸之懲戒處分。
該五點聲明中指出,第一、該案調查顯示,經發局自始至終依法行政,駁回高亨公司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且經發局亦主動提供完整公文卷宗,完成調查。桃園地檢署調查結果亦顯示,經發局並未受到任何影響而改變決策,市府依法行政、依法把關,無放水情事。
第二、惟前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其個人之行爲,已嚴重影響市府形象及職權行使。市府於行政懲戒程序上,主動調查、依規處分、絕不偏袒。
第三、針對監察院將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市府將俟公懲會判決後,依《公務員懲戒法》,據以執行王允宸之懲戒處分。第四、除行政上懲戒程序外,全案目前仍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市府會配合各項調查,完整釐清真相,也期盼司法機關勿枉勿縱。
第五、鄭市長再次要求市府全體同仁,廉潔是公務員的基準,不論任何層級,都應恪守法律的界線,只要違反廉政規定,市府都將從嚴從速處理。
桃園市高亨公司臨時工廠登記案,系對外自稱桃園市長鄭文燦「乾爹」的桃園市政府前市政顧問鄭義雄,涉嫌於2015年收受高亨公司5萬元賄款,關說違建工廠,還代業者對桃市經發局前副局長王允宸行賄,王收下裝在茶葉禮盒的10萬元,鄭、王兩人去年已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監察院14日以10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彈劾王允宸,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