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又贏了 與恩師林暐哲分家遭求償800萬二審勝訴

青峰又贏了,與恩師林暐哲分家遭求償800萬二審勝訴。(中時資料庫)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與昔日恩師林暐哲因合約鬧上法院林向青峰與其「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求償800萬元財產商譽損失,並要求登報道歉。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林暐哲敗訴,1日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再度駁回林暐哲上訴。全案可再上訴。

智財法院指出,一審時林暐哲總計求償800萬元,不過上訴二審時,林暐哲認爲自己損失難以計算,請求法院依照著作權法88條估算,改以最高額500萬元,向青峰與其公司求償。

林暐哲審理主張,他與吳青峰在2008年簽訂的詞曲版權專屬授權合約,如果沒在終止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會自動延長1年,因此2019年1月後合約都還有效。

林認爲,青峰在2019年各場合演唱授權的詞曲,也透過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在各大音樂平臺數位發行單曲,侵害他權利,向青峰求償500萬元損害賠償

不過吳青峰審理時反駁,兩人在2018年9月時已當面合意,所有詞曲版權全由他自行處理,10月也寄出存證信函再次通知林,同年12月31日並發表共同聲明,不料2019年2月林又寄存證信函推翻承諾。

青峰認爲,當初在《歌手節目唱〈歌頌者〉,有請林出示同意授權文件,加上還有排定的發片計劃,不可能臨時喊停,卻遲遲沒收到林授權,「唱片業過去從無任何詞曲版權經紀公司,拒絕開立授權文件給作者本人發行專輯前例」,合理懷疑林在刁難他發片計劃。

青峰指出,林罔顧過往合作情誼,陸續用措詞強烈的文字發送存證信函,雙方合作基礎蕩然無存

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爲,合約雖有「未提出書面反對即自動延長」約定,但是2018年12月31日於網路共同發表聲明,內容提及「青峰覺得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決定」等語,認爲兩人已經達到「書面」合意,不是林暐哲主張的「討論」,還有LINE對話截圖爲證。

智財法院認爲,青峰在2019年1月1日以後的公開演出、發行歌曲等行爲都是行使自己的著作權,沒有不當得利,也沒有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