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協助喬地 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瑞仁等遭記申誡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漁業署前研究員陳文深,在慶富造船公司獵雷艦詐貸案中,協調慶富取得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公懲會10日決議,將2人分別記申誡處分;另外海軍前司令陳永康與前副司令蒲澤春按廠商需求覈定所屬簽報,因行爲時間已超過5年時效,公懲會免議。
慶富造船2014年間以約352億元標得海軍獵雷艦標案,該公司負責人陳慶男被控將原資本額5億餘元虛增到40億元,並造成聯貸銀行團130億餘元損失。檢方偵辦後,於2018年2月將陳慶男夫婦等人,依照違反《銀行法》、《公司法》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去年9月底將陳慶男判刑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妻子陳盧昭霞判刑1年6個月、另慶富公司也被判罰金2億8000萬元。
至於本案中,高雄市海洋局前局長王瑞仁遭爆料,指協助慶富在興達港取得造船廠土地,王瑞仁還跟慶富表示,要幫慶富先搓掉競爭者;另外當時海軍司令陳永康與副司令蒲澤春,覈定所屬簽報按廠商需求,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亦涉有疏失。全案經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王瑞仁等人遭移送公懲會懲處。
公懲會在10日做出判決,認爲王端仁在本案中,接受慶富公司私下請託,與漁業署官員竟親赴慶富公司,和慶富副董事長陳偉治勾串,爲慶富量身訂製標案,不僅讓慶富獨家取得興達港造船廠用地,還明示漁業署設下對慶富有利的招標條件。會談內容經人錄音爆料後,引發外議,公懲會認爲這導致社會大衆對政府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有違公務員應謹慎之旨,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對王瑞仁等2人申誡。
至於陳永康與蒲澤春部分,2人被監察院認定,按廠商需求而覈定所屬簽報,涉嫌圖利慶富。但因2人行爲終了之日爲2013年11月28日,之後被移送懲戒時間爲2019年2月1日,已經超過5年時效,因此公懲會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