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登革熱隔離 僱主不得扣全勤獎金、否則最高罰100萬

勞工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勞動部昨發佈解釋令指出,依勞基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消毒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今年本土登革熱已累積近1.9萬例個案,創10年同期次高。因勞工確診登革熱必須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勞動部昨發佈解釋令指出,若勞工因此無法工作、請假,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違者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追溯至6月4日起生效。

勞工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勞動部昨發佈解釋令指出,依勞基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部分縣市登革熱疫情嚴峻,勞工如感染登革熱,地方衛生局可要求確診勞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治療,勞工可能必須請病假,薪資中的全勤獎金可能就會受影響,因此發佈解釋令,明令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他表示,考量今年第一起本土案例時間點是在6月4日,因此解釋令追溯至6月4日生效,先前已經遭扣發獎金的勞工,可向僱主要求補發,若僱主拒絕,勞工可先請地方主管機關輔導,若僱主仍拒發,將開罰2萬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