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養父死了38年 她想改回本姓!成功終結關係關鍵曝
榮民養父死了38年,她想改回本姓,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當年被老榮民阿國(均化名)收養爲養女,沒多久,她就出境並長年旅居國外,因爲養父在1987年已經死亡,逝世距今已38年,小萱日前想要改回本姓,因此依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准予終止她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家事事件法第114條第2項、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法官考量,經調閱相關資料顯示,養父阿國當年死亡後,查無遺產、無遺產稅申報資料及,小萱也未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領取阿國的死亡給付,堪信小萱到庭所說,並未取得阿國的任何遺產等情節爲真實。
法官審酌,小萱自被收養後就出境,未曾真正與阿國共同生活,雙方僅具收養之名,而無收養之實,因此本件收養關係存在與否,對於阿國與小萱而言,僅是名義上的收養,並無任何意義。
法官認,小萱終止收養動機單純,她的本家兄弟也同意本件終止收養,因此本件終止收養對於阿國、小萱及小萱的兄弟應無顯失公平之情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終止與收養人阿國的收養關係,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