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未收貨 千家醫院“入局”涉及金額近百億
近幾年,以“遠程模式”爲代表的“互聯網醫療+融資租賃”合作模式在全國各地的醫療領域推行。然而,2019年北京遠程視界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程視界”)法定代表人韓春善被廣西貴港市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同年9月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合同詐騙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兩項罪名,對其批准逮捕,“遠程模式”因涉嫌詐騙成爲多起訴訟的主因。
據此前多家媒體報道,全國因遠程視界揹負租賃公司鉅額債務的醫院已有近千家。有媒體援引多家醫院提供的數據稱,有442家醫院與遠程視界簽訂三方設備採購合同但設備未到位,融資貸款金額高達63.1億元。據瞭解,此數額只是部分涉案醫院的統計結果,該類訴訟涉及的總金額或近百億元。此外,相關案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也超過了200例。
基於大量類案、窩案的出現,2018年5月30日針對遠程視界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的行爲,公安部經偵局向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下發了《關於對多地醫院被詐騙線索開展覈查工作的通知》。對此,全國各地已刑事立案超五十起。
根據公開信息顯示,“遠程模式”的轉折點出現在2017年,由於遠程系資金鍊斷裂,其推出的“互聯網醫療+融資租賃”的合作模式無以爲繼。而韓春善在當時隱瞞資金問題的真實情況,繼續與各地醫院簽訂協議。也正是在這一年,位於山東成武縣的一家中醫院,依舊與遠程視界關聯公司北京遠程金衛腫瘤醫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遠程金衛”,其法定代表人爲韓春善)簽署了融資租賃協議,融資金額2000多萬。由此,這家中醫院也捲入了“遠程系”主導的“互聯網醫療+融資租賃”迷局,背上數千萬元的債務。
設備未到醫院 貸款照舊需還?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7年5月19日。
成武中醫院與宏泰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泰公司”)、遠程金衛簽訂了購買合同,合同約定宏泰公司購買遠程金衛提供的醫療設備,該設備由遠程金衛交付至成武中醫院。
同一天,成武中醫院與宏泰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宏泰公司出資向遠程金衛購進成武縣中醫院選定的醫療設備,並將設備租賃給該醫院。由此,遠程金衛、宏泰公司與成武縣中醫院達成一項三方約定的以醫療設備爲核心的融資租賃關係。
而在成武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調查該案件時,韓春善也交代了相關信息和上述合作的模式。他承認,遠程系的“互聯網醫療+融資租賃”即遠程系公司在各地醫院建立遠程醫療、打造區域專科醫聯體,與醫院建立合作關係,遠程系聯繫金融租賃機構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公司則出具資金購入遠程系的醫療設備,並將之租賃給成武縣中醫院。醫院不需要設備投資,只需從項目收入中按比例歸還設備款。
一方提供資金,一方採買設備,而醫院只需要提供場地。此後,三方再根據合作協議,按照約定比例,用設備運營的收入分期償還採買設備的費用支出。在該案件發生前,2015年開始,金額達幾百萬的幾個小項目讓中醫院與遠程金衛之間形成了信任,合作達成的信任推進了更大金額的合作,也正是這一次合作,導致該醫院現在負債累累。
2015年10月21日,遠程金衛以“落實國家衛計委關於組建醫療聯合體的目標計劃,扶持縣市基層醫療機構腫瘤專科發展,實現遠程腫瘤醫療聯合體資源共享”爲由,與成武縣中醫院簽訂《全國遠程腫瘤醫療聯合體區域協同醫療示範工程合作協議書》,約定由遠程金衛爲成武縣中醫院提供醫療設備及項目運營支持,成武縣中醫院以項目收入支付設備融資租賃本息。一切如約且順利進行。
然而,在2017年5月19日簽署了設備款高達將近三千萬元的合作協議之後,中醫院一直未見到約定設備,因此也無法以設備進行運營後獲得的收入支付設備的租金。到了2018年5月15日,提供設備融資支持的宏泰公司以成武縣中醫院未按時支付租金爲由,向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成武縣中醫院向其支付融資租賃租金及利息22729488.88元以及逾期利息。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宏泰公司的訴求。
2000多萬元對縣級醫院而言並非小數目。同時,在與遠程金衛、宏泰公司達成融資租賃協議之前,成武縣中醫院還支付了數百萬元的諮詢費和合同保證金。如今,在醫療設備未到位的情況下,成武縣中醫院拒絕支付融資租賃租金及利息22729488.88元以及逾期利息。
不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卻認定醫療設備的交付工作已經完成,其主要依據爲成武縣中醫院簽字蓋章的兩單醫療設備的收貨證明。然而,《租賃物簽收證明》、《租賃物驗收合格確認書》這兩個原本應當在確定收貨並驗收成功之後纔可以簽訂的文件,卻在2017年5月19日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同時提前完成簽收,但落款時間爲2017年5月25日(據成武縣中醫院稱,如果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不簽訂這兩份收貨驗收證明,融資租賃公司是不會同意放款購買設備的)。2017年5月25日,宏泰公司在遠程金衛未向成武縣中醫院交付醫療設備,且11項付款先決條件未成立的前提下,一次性向遠程金衛支付了全部2900多萬元的設備資金。
實際上,在遠程金衛的推薦和撮合中,成武縣中醫院與宏泰公司簽訂的《直接融資租賃合同》,還有合同成立的11項先決條件,滿足這些條件,方可支付設備款。這11項先決條件包括成武縣中醫院出具《租賃物簽收證明》、《租賃物驗收合格確認書》等。
不過,這樣的先決條件卻在實際操作中違背了先決條件本身的含義。在此案二審訴訟過程中,成武縣中醫院認爲遠程金衛可能存在合同詐騙行爲,於2019年3月15日向成武縣公安局報案。據調查此案的成武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提供的《詢問筆錄》,韓春善表示當時是融資租賃公司宏泰公司要求醫院方面在5月19日提前完成《租賃物簽收證明》、《租賃物驗收合格確認書》的簽訂,否則不與成武縣中醫院合作,也不會支付購買設備的款項。這一說法與成武縣中醫院方面的表述一致。
一個看似划算的生意,相關的合同也均有簽約,但其中最重要的醫療設備卻在沒有簽收的情況下開具了簽收證明,併成爲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而這樣的一種違反常規的操作,也同樣出現在了其他醫院與遠程系的合作中。
那麼,醫療設備究竟去哪兒了?實際上,按照三方簽約,遠程金衛需要向生產廠家“醫科達”購買合同中所提及的醫療設備,但在成武縣公安局調查中,韓春善也承認了遠程金衛作爲轉賣商自始沒有向生產廠家“醫科達”購買醫療設備的事實。也就是說,遠程金衛實際上在一開始就知道其並不可能向山東成武縣中醫院交付合同中所約定的醫療設備。有分析認爲,在明知自己不能交付設備的情況下,仍然簽訂相關設備出售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這顯然具備合同詐騙的特徵。
同時,成武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提供的一份證明材料顯示,經調查取證,遠程視界及宏泰公司並沒有向成武縣中醫院交付合同中約定的醫療設備。這裡所提及的遠程視界即指北京遠程金衛腫瘤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旗下有多家醫療企業,是諸多類案中出現的被告方。
同時,韓春善還“解釋”了沒有提供設備的原因。在成武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提供的《詢問筆錄》中,韓春善表示沒有給成武縣中醫院交付醫療設備的原因是該醫院沒有環境影響評價證書。同時,他還指出,收到宏泰公司的資金支付的設備資金後,遠程金衛將其用來支付此前與成武縣中醫院合作中的租賃費和租賃保證金。但成武縣中醫院卻明確提出,所謂的環境影響評價證書根本不存在,並沒有什麼政策法規要求這樣的資質,案發前,遠程金衛從未向其表明過需要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等資質。
那麼,2017年5月19日成武縣中醫院簽署的《租賃物簽收證明》、《租賃物驗收合格確認書》是否還有效?如果未收到租賃物,是否需要向宏泰公司繳納租金?山東成武縣中醫院該如何對待法院的審判?宏泰公司交付給遠程金衛的設備購買資金又去了哪裡?
針對此案中的重重迷霧,日前,“融資租賃糾紛中涉嫌詐騙案件研討會”在京舉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原副會長陳興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阮齊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隋彭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心穩等多位民商法學及刑法學專家參會,對以成武縣中醫院案件爲例進行了分析和研討。
專家分析認爲,未交付醫療設備正是這起案件中的關鍵事實,如果實際沒有交付設備,其合同也是不成立的。上述專家指出,融資租賃物是否交付,是該案件的基本事實。融資租賃是通過融物而融資的,交付融資租賃物是出租人的主給付義務,不交付承租人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成武縣中醫院方面及韓春善均指出宏泰公司在付款之前知曉醫療設備實際上並未交付,不符合支付設備資金的先決條件,但宏泰公司爲何同意支付呢?且一次性將全部設備款支付給遠程金衛公司,對於這一答案,目前尚未有結果。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宏泰公司在其中存在過錯。專家分析指出,宏泰公司是三方合約中的另一方,也是起訴山東成武縣中醫院追要租賃租金的一方,其在2017年5月19日明知山東成武縣中醫院未收貨而要求其簽署《租賃物簽收證明》、《租賃物驗收合格確認書》,亦存在故意過錯。
在此期間,隨着警方調查出現的新結果,成武縣中醫院在知悉前述案件事實後,立即將刑事立案證明、刑事立案回執、公安部下達的偵查遠程金衛涉嫌犯罪通知、遠程金衛法定代表人韓春善的《詢問筆錄》、各地法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的判決等材料作爲證據,申請再審。但法院認爲成武縣中醫院提交的證據不屬於新證據,且申請再審時間已超過6個月,以不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爲由不予受理。
對此,專家分析指出,依據以上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否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是再審申請受理之後的審查事項,人民法院無權拒絕受理成武縣中醫院的再審申請。
另外,成武縣中醫院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其再審申請符合裁定再審的條件,且成武縣公安機關製作的《詢問筆錄》和《證明》是新證據。專家表示,成武縣中醫院自知道之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申請再審並未超過6個月,且《詢問筆錄》是直接證據,從其內容來看,足以推翻原判決。
遠程金衛存詐騙嫌疑 類案審理同案不同判
另一方面,分析認爲遠程金衛或存在詐騙行爲,且是涉嫌合同詐騙罪的窩案、串案之一。所謂合同詐騙罪,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遠程金衛作爲融資租賃物的出賣人自始就沒有向生產廠家訂貨,且無貨可賣、無貨可發,卻撮合《直接融資租賃合同》、作爲出賣人訂立了《購買合同》,通過兩個合同的擺渡,得到了貨款29041000元,扯起法律掩護傘,最終又甩鍋給成武縣中醫院,而該醫院既未得到融物,也未得到融資。因此,專家認爲遠程金衛有構成合同詐騙罪的重大嫌疑。
同時,從此前業內已經公開的信息來看,遠程系創始人韓春善被抓、各地對遠程系立案偵查也將成武縣中醫院所遇到的案件推向“互聯網醫療+融資租賃”的詐騙案一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若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認爲案件可能存在經濟犯罪嫌疑,應當中止審理或駁回起訴,並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此,專家分析認爲,此案及類案是非經刑事審理不能查清事實的案件,不屬於民刑可以分案審理的情形。移送不僅是爲了查糾刑事責任並保護特定民事主體,還有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的必要。實際情況也於此相同,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全國已有多家法院將此類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作爲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下級法院,也受理了一起同樣是宏泰公司作爲原告、遠程金衛關聯公司作爲被告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認爲這起案件涉嫌刑事犯罪,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該案與成武縣中醫院案件案情基本相同,但在成武縣中醫院的案例中,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卻支持了宏泰公司的訴求。
同案同判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來着重強調的審判思路。但是,從遠程系同類案件的判決來看,在全國各地出現了完全不同的結果,甚至像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的上下級法院竟然也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實際上,醫院無疑是這類案件中的受害者,據瞭解,諸多醫院被迫惹上民事訴訟,一些醫院的公用賬戶被凍結,醫院的相關資產面臨被拍賣的風險,醫療秩序及日常運營受到嚴重影響。對此,2018年9月3日,國家衛健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衛健系統統計、報送當地醫療機構與遠程集團合作的相關情況。而根據最新情況,成武縣中醫院的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作爲一家非盈利機構,成武縣中醫院一旦接受法院的執行,最終將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損失,面臨不可逆轉的影響。從目前的審判結果來看,以成武縣中醫院爲代表的受害者只能依託法律,從被訴者的角色中翻身,但如果出現成武縣中醫院所面臨的一二審的審判結果,最終將揹負千萬元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