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高手與女友設仙人跳「洗劫買春男」 獲緩刑 二審大逆轉重判
男子聯合泰籍女友策畫仙人跳,法官認爲他有柔道2段證書,友人是健身教練,以強押弱勢心態恐嚇取財,已涉強盜罪,二審重判4年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男子3年前聯合泰籍女友小芳(化名)策畫仙人跳,他先讓小芳答應B男性交易邀約,趁B男洗澡時,與另名友人闖入威嚇取財,發現B男想趁機撥電話時,還拿鋁棒狂歐至重傷,法官認爲他有柔道2段證書,友人是健身教練,以強押弱勢心態恐嚇取財,已涉強盜罪,一審判緩刑2年,二審改重判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A男身高183公分,有柔道2段證書,他因與小芳有親密關係,將在高雄承租的2間房間其中一間給小芳使用,另一間自住,3年前小芳接獲B男的性交易邀約後,A男知悉後決定趁機仙人跳,他先等到B男在房間浴室洗澡時,夥同另名身高178公分、擔任健身教練的C男手持鋁棒進入房間內威脅。
B男被衆人要求走出浴室,再被喝令須對小芳不禮貌之事提出賠償,B男先是傻眼問說「是不是認錯人」遭衆人忽視,過程中他試圖用新買的手機撥號求救,遭另外2男發現後暴怒持球棒毆打他,導致他頭部外傷、眼窩骨折、顏面外傷、右掌骨骨折及急性腎衰竭等,警方事後到場,A男當即自首。
高雄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A男徒刑6月,審酌事後已賠錢爭取和解,獲對方原諒,宣告緩刑2年,須參加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由於C男身分未曝光,也未到案,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合議庭法官依據各方證詞,認定A男構成強盜罪,從重改判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