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公務員招考舞弊案宣判 主犯判11年
檢察日報訊 2012年4月25日,山西省長治公務員考試舞弊案在長治市郊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零六個月;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期二年執行;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原檢驗師楊文芳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判處韓玉梅有期徒刑一年,楊文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執行。
趙波、吉新瑞在2011年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中,分別收受遞補考生家長賄賂10萬元、1.7萬元,爲遞補考生順利錄用提供方便。此外,韓玉梅指使他人篡改體檢數據,弄虛作假簽署體檢報告。遞補考生家長系長治縣蔭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賈志紅,他爲女兒能順利遞補錄取公務員分別向趙波、吉新瑞行賄。
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紀委通報了長治市公務員錄用舞弊案,共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表示,山西省長治市公務員招考體檢事件,是一起有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恣意破壞考錄秩序的惡劣事件,嚴重損害了公務員錄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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