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無法解決紛擾」 李怡遺孀對女兒提加重誹謗告訴
「李怡先生一生追求言論自由,爲自由寫作於垂幕之年來臺,我希望他的女兒能瞭解父親的精神思想和價值觀。」已故香港作家李怡遺孀邱近思遭李怡前妻女兒質疑侵吞父親遺產,跨海控告邱近思詐欺。邱近思昨召開記者會,一一反駁李怡女兒的指控,表示深刻體認「善意無法解決整個紛擾」,決定對李怡女兒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我和女兒,是李怡最親近和在意的家人。我爲這樣的發展感到深切痛心和遺憾,但似乎已經沒有其他選擇。」
李怡二○二一年來臺,隔年辭世。邱近思去年出版「我與李怡」,透露兩人在李怡逝世前四個月結婚。但李怡女兒認爲父親不可能委託邱近思代筆寫回憶錄、籌劃出版著作全集,也質疑結婚證書籤章並非父親筆跡,並指控邱近思涉嫌盜領李怡帳戶存款逾兩百萬,跨海控告邱近思詐欺、謀奪遺產。
邱近思表示,和李怡相識於一九八二年,兩年後受他邀請加入「九十年代」雜誌共事十四年。八○年代曾交往五年,後因不想破壞他家庭分手,期間保持密切聯繫,爲他處理一切在臺事務,主要與文稿有關。二○○八年他前妻過世後才重拾舊緣。
她表示,結婚一事由李怡主動提出,但因李怡的外國人身份及疫情一度受阻。其後李怡以文字告知自己年齡很大,「希望好好跟你過日子和安排後事」,希望邱近思陪他去加拿大駐臺辦事處辦單身證明。她提出此一單身證明,宣誓文件第一條即爲「本人將與邱近思女士結婚」。之後兩人一起去大安戶政事務所提交所有文件,並在戶政人員面前分別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簽名。除了拍婚照,還換了配偶欄有他名字的身份證,證明婚姻最重要的戶籍謄本也登載了結婚資料。
「若非他的自由意識,沒有人能強迫他做這些事。」邱近思指出,結婚書約上的簽名欄目寫明「簽名或蓋章」,書約上方的「李秉堯(禮怡本名)與邱近思合意結婚……」,李秉堯三字由李怡親自填寫。下方有一處李秉堯確實是由她代簽,但李怡親自蓋章。同一張文件上李怡親筆簽名及寫下地址,真實性及意願不容造假。
邱近思表示,李怡在生命最後階段特別告訴她提款卡所在及密碼,囑她去提款應付未來可能的開支。他過世後,她先後到兩家銀行辦餘額證明,兩家都不約而同善意建議先提一些錢出來做家用,因爲財產餘額是固定的,不會因此而改變。後經一位律師朋友提醒不妥,因原銀行已關閉戶頭無法匯入,已全數匯回至另一家他開戶後從未使用過的帳戶內。邱近思強調,李怡遺產至今仍全在他名下,並未短少。
李怡大女兒提到二○○七年的遺囑在香港仍有效,邱近思駁斥,香港「遺囑條例」第卅章第十四條寫明:立遺囑人於籤立遺囑後締結婚姻,該遺囑即予撤銷。女兒向媒體表示,疫情期間父親因加拿大實施入境限制,只好來臺灣。邱近思表示,李怡同時具加國公民身份,只需在家隔離十四天即可,沒有入境問題,「他來臺灣,是他的自由選擇,希望和我共度餘生。」
至於李怡是否有授權代筆寫回憶錄、處理文稿出版全集,邱近思表示,除了「我與李怡」一書中有詳盡交代,也有許多李怡的文字能證明她深入參與回憶錄撰寫,並全權代他洽談出版事宜、曾和他聯名出書等,「這也是他要和我『交代後事』的主要內容」。
備受女兒質疑的結婚書約,最上方「李秉堯與邱近思合意結婚」,李秉堯三字由李怡親籤。下面簽名或蓋章處也是由他親自蓋章。圖/邱近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