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的聲明

新華社莫斯科11月10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的聲明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指出,信息通信技術在構建全球信息空間方面發展利用已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並對人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日常生活以及各國和國際安全穩定產生與日俱增的影響

成員國對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從事有悖於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活動表示嚴重關切。支持完善有關機制和舉措,防止由於不正當使用信息通信技術導致國家衝突信任赤字,重申聯合國在應對國際信息安全威脅方面具有關鍵作用

成員國呼籲國際社會在信息領域緊密協作,共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包括預防因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引發的衝突,確保信息通信技術用於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成員國在維護國際信息安全問題上的一致立場並聲明,發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術,以及在該領域開展國際和地區合作應基於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國際法公認原則,特別是國家主權、政治獨立、領土完整、主權平等、和平解決爭端、不干涉別國內政,以及尊重不侵犯個人生活等基本人權和自由。這對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和穩定的全球信息空間具有重大意義

考慮到信息通信技術的天然跨國屬性,成員國相信,通過調動本國、雙邊、多邊力量,開展信息安全領域國際合作十分重要。

因此,成員國支持聯合國就制定信息空間負責任行爲規則準則和原則開展工作,願繼續在聯合國相關重要談判機制內開展協作。

成員國強調,就防止信息通信技術用於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其他犯罪目的開展多邊合作十分重要。爲此,呼籲在聯合國主導下制定維護國際信息安全和打擊信息犯罪的通用法律文書,如制定關於反對將信息通信技術用於犯罪目的的全面國際公約

成員國呼籲,上合組織成員國應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平臺加強相互協調,推動完善現有網絡管理模式,包括維護各國平等參與網絡管理進程權利,提升國際電信聯盟的作用。

成員國強調,必須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各國應爲新技術利用合力營造公平公正、非歧視性營商環境,在國際專業機構框架內製定信息安全領域的公認技術標準

成員國表示,願進一步加強相互協作,支持全面落實2009年6月16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