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打擊利用互聯網等渠道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的聲明
新華社莫斯科11月10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打擊利用互聯網等渠道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的聲明
我們,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領導人,對恐怖組織加劇威脅世界和平與安全以及國際恐怖組織“伊斯蘭國”主要力量在敘利亞、伊拉克潰敗後恐怖團伙在上合組織地區更加活躍導致風險增加表示關切。
我們認爲,上合組織的優先任務是進一步加強合作,有效打擊恐怖主義,包括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打擊恐怖分子跨國流動,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及跨國有組織犯罪、其他跨國威脅,包括將互聯網用於上述目的。
我們重申,強烈譴責任何表現形式的恐怖主義,呼籲聯合國會員國、國際和地區組織團結在統一的國際反恐陣線下,在恪守國際法、《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基礎上,合力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包括外國恐怖作戰分子和上合組織地區恐怖團伙,以及被聯合國安理會列名的恐怖團伙。
我們注意到,《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已於2019年生效,重申採取共同立場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具有重要意義,各方將制定共同措施加強該領域務實合作。
我們認爲,在落實現有反洗錢和資恐領域國際標準背景下,有必要加強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及其融資,包括阻止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傳播。呼籲上合組織成員國研究加入《實現無恐怖主義世界行爲準則》。
我們注意到,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以及任何爲恐怖主義提供信息支持或爲其開脫,都將爲易受影響羣體和個人思想激進化及恐怖組織招募新追隨者創造條件。
我們強調,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國際倡議應當秉持平衡、全面的立場,兼顧各國經驗和國情,應全面落實聯合國安理會反恐決議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呼籲就通過《聯合國全面反恐公約》達成一致。
爲此,我們指出,有效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是各國及其主管機關的重要職責,根據國際法基本準則和原則,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傳播,組織有效防範和反宣傳活動。
我們認爲,同公民團體開展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合作需獲得各國政府和主管機關的同意。
我們特別指出,不允許各國利用恐怖、分裂和極端團伙及其支持者實現特定政治和地緣政治目的。
我們堅決反對公開宣傳和教唆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支持各國在打擊利用互聯網等渠道傳播恐怖主義思想方面發揮中心作用。爲此,呼籲有序履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624號和2354號決議。
我們對頻繁出現的利用互聯網教唆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並在青年等易受影響羣體中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性質的非法信息表示嚴重關切。
我們開展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傳播合作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形成揭批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共同立場。
我們認爲,加強打擊利用互聯網傳播恐怖主義思想十分必要,應重視發揮各國及其主管機關的主導作用和公民團體的自願參與,支持建設和平、負責、安全的網絡環境,完全隔絕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
我們指出,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框架內,就查明利用互聯網宣傳恐怖、分裂和極端活動交換信息十分重要。應支持成員國主管機關深化該領域合作。
我們認爲,只有通過夥伴合作,國際社會纔能有效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及利用信息技術傳播上述思想。我們願同所有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擴大對話和協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