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捷運總公司問題多
近日來雙北市長柯文哲、侯友宜爲了捷運興建營運權多次激烈交鋒。交通部長林佳龍準備提供溝通平臺解決此項爭議,但也指出臺灣捷運規模越來越大,或許只需一家總公司,再以北、中、南分公司方式分開營運也不錯。但真是這樣嗎?
此議題表面看來好似雙北爭權限,但實質卻牽動全國捷運興建營運政策,更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畫分與預算編列,也攸關國內捷運或軌道運輸百年發展大計,甚或與國內軌道興建營運技術及管理能力能否進軍國際,並佔有一席之地大大相關。
如按林部長的想法,全國僅一家捷運總公司,並由北、中、南三家分公司分開營運。首先要面對的是,一箇中央成立的國營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可能到北、中、南各地方議會備詢嗎?該公司年度營運預算經費是由中央或各地方政府編列?以當今全世界捷運系統本業必然虧損下,該公司又如何向各地方政府及議會負責?另該國營公司在營運模式上,會較諸地方政府自設營運公司更接地氣、更能因地制宜嗎?
反不如採區域發展理念,由交通部出面整合如雙北、基隆甚或桃園成立單一捷運公司,重新就各營運路線的總建設經費及總里程,和各年度維運經費統合計算,重新分配股權,並共同協商指派董監事和經營管理人員,且由所指派的代表董監事來面對議會質詢,是不是更符合地方發展的需求?
其實現階段交通部急迫待解決的問題,反而是列入前瞻及各地方政府已提可行性研究的各項軌道建設,交通部應勸阻各地方政府不再成立捷運局與捷運公司,而應要求地方政府委由現有已具興辦營運績效的團隊來辦理。
目前的重點應是全國捷運局與捷運公司的整並。捷運系統如能興建與營運結合,既可相輔相成,且在彼此意見回饋中,亦可避免興建缺失,並符營運需求,甚或可提升本業及附屬事業營收。而興建營運人才亦可相互交流運用不致流失。
臺灣島嶼不大,軌道發展總會受限,國內捷運系統如能建立良好的興建營運績效,自可進軍國際,國內軌道產業的發展纔會有未來!但願交通部能妥謀策略,擬定短、中、長期作法,爲國內捷運發展策定長遠的政策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