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字號諧音「救護車鳴笛5151」 竹市戶所助改號
▲「身分證字號」有一生一次的修改權利。(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身分證上的名字可以更改,但其實有如每位國民專屬識別碼的「身分證字號」,也有一生一次的修改權利!新竹市一名張先生因身分證字號爲「5151」,認爲與救護車鳴笛聲諧音不吉利,影響身心,向竹市香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另一爲設籍高雄市鍾小姐也因身分證號有四個4,認爲不吉利也上門堅持要更改身分證字號;依據內政部函釋,數字中若有因「4」行程不雅諧音可申請更改,香山戶所也立刻協助民衆完成心願。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表示,張先生因爲身分證字號末碼是「5151」,跟救護車的鳴笛聲OE-OE神似,只要拿出身分證,或是寫身分證字號時,彷彿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加上從小大小傷不斷,來戶所表明更改身分證號意願。
另設籍高雄市的鐘小姐,即將登記結婚,但因其統號有4個「4」,在與男友合八字時,身分證字號數字也給家族帶來小小爭議,鍾小姐本人雖表示不以爲意,但爲讓大家安心,也提出變更身分證字號要求。
香山戶政事務所主任柳劍山指出,依《姓名條例》,若因姓名諧音或文字不雅,當事人可申請改名,一生總計3次;另內政部函釋,身分證字號扣除第1碼的8碼中,若有3個「4」或尾碼是「4」,及諧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請更改,但一生只能一次,號碼由電腦隨機選號。
戶所統計發現,身分證字號數字「4」諧音近似「死」,另外像54(我死)、84(爸死)、74(妻死)、24(餓死),或者44(死死)、414(死一死)等,因爲諧音都被視爲大凶數字,也成爲熱門換號原因。其他另有「諧音不雅」提出變更者,例如「7676」,諧音「去了去了,起落起落」,當事人表示常出車禍、「54387」諧音「我是大白癡」、「5320」諧音「我像惡鄰」、「1978」諧音「你很奇葩」、「1987」諧音「你很白癡」、「1938」諧音「你很三八」……等,基於人道考量皆能如願變更。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爲用以識別個人身分之專屬代碼,首重安定性,其變更不像更改姓名那麼寬鬆,需考量管理具有隱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具有公益上之管控目的,原則上不宜任意變更。但考量國人傳統觀念對於『4』之忌諱,而例外准予變更之情形。另按內政部99年12月1日臺內戶字第0990236399號函略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乃民衆個人專屬識別代碼,不宜任意變更。惟如審認個案具體事實確屬特殊情事者,經查明無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之情事,且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未曾變更者,得由戶政事務所依上開規定本於職權核處,惟以1次爲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