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為側室「無法入籍」 臺中男沒親屬證明…94歲母遭列無名屍

臺灣早期側室子女多登記在大房戶籍下,臺中一名男子爲側室所生,生母今年7月病逝,因無法提出戶籍親屬證明,第一時間遭生命禮儀管理處以無名屍處置,最後男子到戶政所除戶,才圓滿完成母親後事。圖爲臺中市立殯儀館。圖/民衆提供(中央社)

臺中一名男子的94歲母親病逝,處理遺體進館事宜時,因生母爲側室無法入籍,提不出親屬證明,臺中生命禮儀管理處拒辦理,要以無名屍處置,不能單獨辦告別式,經除戶後才解決。

臺灣早期側室子女多登記在大房戶籍下,這名男子爲側室所生,生母今年7月病逝,他與母親同住多年,鄰里間都知道兩人的關係,但他委由禮儀社辦理遺體進館事宜,因無法提出親屬證明,殯儀館以無名屍處置。

生命禮儀社負責人陳子梵表示,第一時間遺體進館時,因男子無法提出戶籍親屬證明,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拒絕辦理登記,以無名氏處理,依規納入市民聯合公祭。

因無法單獨爲母親舉辦告別式,男子情緒崩潰,隔日他請里長協助開立同住證明,生命禮儀管理處承辦人員仍拒絕協助完成登記,最後男子到戶政所除戶後,持除戶證明館方纔受理,母親後事終於可以圓滿解決。

對此,臺中市民政局表示,遺體登記依規須附關係證明文件,是維護遺體安全和尊嚴,生命禮儀管理處爲提升各項殯葬服務品質及量能,完善民衆治喪需求,不會無端刁難治喪民衆處理亡者身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