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誣告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石木欽自訴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誣告,高院要求北院重新審理。(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爲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遭司法院調查,最後辭去職務,並被移送監察院調查。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太郎、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涉及誣告、僞造文書等罪,但遭臺北地院上個月裁定駁回。石木欽抗告,高等法院2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爲友人、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鐘的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於相關案件系屬中,與翁茂鍾多次宴飲及打高爾夫球,還投資翁茂鐘的公司。而全案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最後對他提出彈劾。

對於遭移送監察院,石木欽非常不滿,多次發聲強調自己問心無愧,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爲,並說「當法官不能沒人性」。而他先前到監察院提出陳情,說他在辭官之前,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多次透過當時的秘書長呂太郎,向他打探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懲戒案內情。最後石木欽也對許宗力、呂太郎,以及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提出自訴,控告他們涉嫌誣告、僞造文書等罪嫌

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外界戲稱本案爲司法界頂尖對決」。但這場對決卻未實際發生,北院就裁定駁回。北院在駁回裁定中指出,檢方與司法院均秘密調查石木欽,發現他卻時與翁茂鐘有密集通聯記錄;另外也調查石木欽、妻子長子次子相關資金紀錄,發現石家人確實購買翁茂鍾開設公司的股票並且獲利,因此北院認爲司法院調查有所憑據,許宗力等人並非誣告,裁定駁回,「頂尖對決」未經實質審理就結束。

石木欽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收案後,未曾開庭,亦未作任何調查,就引用自訴人主張登載不實之司法院調查報告內容,逕認許宗力等人犯罪嫌疑不足而裁定駁回自訴,難認對石木欽已踐行必要之訊問及調查程序,未賦予石木欽說明及補正之機會。故高院認爲北院所爲裁定於法未合,無從維持,爲了維持石木欽的審級利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爲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