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樓一年房子“變大” 業主需補數十萬房款
事發荔灣西關海小區,房屋面積超出6-10平方米不等,誤差責任誰來擔?
日前,在入住了小區一年後,廣州市荔灣區南岸路金衆西關海小區的多名業主接到開發商發來的通知,稱業主所購買的房產面積存在差異,要求業主補交面積差價。據國家規定,商品房面積存在3%以內誤差是合理範圍,但是金衆西關海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存在較大誤差,房屋面積超出6-10平方米不等,按照業主購買時的價格,每戶需要一次性補交房款30萬-60萬元不等。業主們想知道,這個面積誤差的責任究竟在誰?
房子“大了”,業主們卻“崩潰”了
2018年初,因爲孩子在廣州做小買賣,市民張先生追隨着子女的腳步從北京搬遷至羊城,並花了1250萬元在金衆西關海買下一套住宅。2018年底入住。
據他介紹,認購時房子的建築面積標爲196.4平方米,但是在居住一年後,卻被告知實測面積是205.9平方米。“由於這套房面積大,公攤又多,因此面積差也是最大的,接近10平方米,需補交約60萬元的房款。”他說。“當時賣了三代人的房才換了這一套,眼下再也拿不出錢了。”
遭遇同樣困擾的還有樑先生一家。據他介紹,在該樓盤2016年的開盤銷售會上,自己看中的戶型,面積標識爲138.5平方米,銷售人員也堅稱就是這個面積。房子買下來,人也住進來了,但等到確權辦房產證時,面積卻變成了如今的144.7平方米,無端增加了6平方米,需要補交近40萬元。“不僅如此,按國家規定,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已屬豪宅,還要交5.3%的豪宅稅。如果當時說面積超過144平方米,我們肯定就不買了。”樑先生吐槽。
業主黃先生在2017年年中買房時,選中的是114平方米的戶型,如今房子卻變成了122平方米,意味着他也要補40多萬元的房價差額。
據不完全統計,此次涉及補差價的業主有上百戶。南都記者從業主們提供的材料上看到,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差距最小的爲5.90平方米,最大的爲9.59平方米,根據當時6萬元/平方米的單價來算,每戶要補房款差額30萬-60萬元不等。
簽了補充協議,合理誤差從3%變6%
因爲大部分商品房銷售的都是期房,所以合同簽訂的時候雙方約定的是通過設計圖紙測量出來的面積,與交樓後的實測面積,存在面積誤差。根據相關政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法律是允許的,並不構成開發商的違約行爲。但是超出合理範圍以外的,開發商爲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隨意增加的建築面積,法律是不允許的。
樑先生提供了自己的購房合同,並向記者介紹:“2016年我籤的合同上就寫明,如果套內建面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則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房價款。如果絕對值超過3%,業主有權選擇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那麼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開發商負責,所有權歸業主。這個我們是欣然同意的。”
“但隨後,開發商又說有新政策,讓我們去籤一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就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的合理範圍從3%變成了6%。我們當時不懂啥情況,但想到房款都已經交付了,業主們也就都簽了。”
根據業主們提供的這份補充協議,房屋實測建築面積的,其中面積誤差比在6%以內(含6%)部分由業主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單價補足,超出6%部分的房款由開發商負責,雙倍返還業主。
“現在看來,我們的面積差比絕對值都超過3%,但不超過6%,感覺就是開發商算好的,下套讓業主鑽。”報料的業主紛紛質疑。“開發商用這種新的套路來欺騙消費者。”
業主質疑開發商私自更改建設圖紙
很多業主到房管局、住建部門查閱備案的建設圖紙。“我們發現房子面積增加並非誤差導致,而是開發商私自更改建設圖紙。”
據業主黃先生介紹,他買的房子,陽臺很長,一直連接到臥室,這也是當時宣傳的一個賣點。但他去調檔時卻發現,在檔案的圖紙上,陽臺很短,根本不連臥室。“現在的房子,還把飄窗改成落地窗,因爲飄窗只算一半面積,而落地就要計算在內。”
“小面積戶型在開發商銷售時容易出手,而開發商就用這種方式,向業主謊報小面積後,再以補交差價的名義收取高額房價。”業主質疑。“我們多次與開發商溝通,開發商均是不予理睬,甚至很多業主因爲難以承受高額的差價,要求退房,但是開發商果斷拒絕。”
開 發 商 回 應
嚴格按照政府預測、實測面積政策執行
像金衆西關海面積誤差這麼大的情況,近幾年在廣州並不多見。
就此,南都記者聯繫了開發商金衆地產。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業主當中有需要補差的,但同樣也有業主需要進行退差。已經有部分業主進行了面積差金額的補繳或退差。”
根據補充協議第六條:面積差比在6%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單價補足,面積差比超出6%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負責,所有權歸乙方。
關於爲何會籤補充協議,金衆地產並未迴應,只是再次闡述了合同中關於差額比例的約定。
開發商金衆地產在官方回覆中,認爲部分業主不滿意回覆,所以“鬧事”,影響樓盤正常銷售及其他客戶的正常看房。其表示9月份以來,對於業主關於面積補差問題提出訴求,已積極與業主、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廣州市荔灣住建局、廣州荔灣區南源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進行相應的溝通與處理。
截至10月16日,開發商相關負責人承諾,面積差3%以上,6%以內(含6%)部分補差金額優惠20%後按80%補差進行補交。也就是說,超出面積(3%-6%)的,開發商要求業主按八折補差價。對此結果,業主們均不接受。
協調無果,業主們只好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10月10日,業主收到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受理告知書》,表示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情況複雜的,則爲90個工作日)內書面覆函。
律 師 說 法
面積差比超過3%,開發商不得額外收取購房款
廣東尚情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永快認爲,房屋擅自擴建、加建的部分,是不能計算在出售面積範圍內的。“而且這部分面積還可能因爲沒有規劃部門的同意而被城管責令拆除。”
那麼,存在這麼大的面積差異,購房人該不該補差價?他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此類爭議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也就是說,購房人只能補足誤差部分的購房款,不能選擇要求退房退款。”但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購房人可以選擇要求退房、退款。
“而根據司法解釋,如果房子的面積差比超過3%,開發商只能把這部分多出的面積‘送’給業主!不得額外收取購房款。”如果開發商以購房人不同意補差價爲由,不辦理網籤、不辦理房產證的,購房人完全可以起訴到法院索賠逾期辦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