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香港學者近千萬幫馬英九連任 退役中將羅文山違反政治獻金法判2年半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右2)違收千萬獻金助馬英九連任,遭判刑2年半並褫奪公權2年。(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法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
退役陸軍中將也是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涉嫌於2008年至2012年間,4次接受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近千萬捐款,助前總統馬英九連任,除了違反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規定,羅還一度將部分捐款存入自己及妻子的個人帳戶,儘管羅否認犯罪,但臺北地方法院仍認定他犯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佔罪,處他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四海同心會已收受的838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現年83歲羅文山,3日一身西裝筆挺現身法庭,親自聽法官宣判。起訴曾指出,羅涉於2008年、2010年、2012年,分別收受許智明各50萬、100萬、10餘萬元港幣的政治獻金,做爲四海同心會的會務使用,羅不僅未於2個月內辦理繳庫也未向監察院申報,還擅自挪用捐獻,將其中部分捐款存入自己與妻子帳戶,過了許久才匯入四海同心會專戶,且匯入與收受的款項數額顯有出入,因此被依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與業務侵佔罪起訴。
全案歷經3年多審理,羅文山先前出庭辯稱,收到的款項是幫許智明刊登廣告支持前總統馬英九連任總統,還有一部分是許智明來臺時招待他使用。但對於被控侵佔百萬的部分,則避重就輕,只說是想靠個人定存,替四海同心會增加一些利息收入。然而,檢方調查發現,許智明匯款的水單上寫明「捐獻」,而廣告與招待只佔一小部分,其他大部分皆流向不明。
法官最後依羅文山犯4次政治獻金法,分別判處1年2月、10月、10月、8月徒刑,同時也犯業務侵佔罪,處10月徒刑,合併刑期爲2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另外還要沒收同心會違收的838萬5千元。
羅文山爲陸軍退役中將,陸軍官校第28期畢業,歷任裝甲51旅旅長、駐美武官、機械化109師師長、裝甲兵訓練司令部司令兼裝甲兵學校校長、第6軍團司令、聯勤總部副總司令、第三屆國大代表、欣隆天然氣公司董事長、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副主委兼四海同心會會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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