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科技被控吸金186億 法院:「T幣」當時不在法規內

▲8591寶物交易被控以「T幣」吸金186億元,新北地院今判無罪。(圖/翻攝至8591寶物交易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數字科技公司旗下游戲虛擬寶物交易平臺「8591寶物交易網」,2007年創立虛擬貨幣「T點(幣)」,供玩家購買、交易虛寶或兌換現金。新北地檢署依觸犯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起訴數字科技董事長廖世芳、前總經理王震宇現任總經理吳聰賢「吸金」至少186億元,但新北地院今天判決3人無罪。

檢方表示,廖世芳、王震宇及吳聰賢是8591網站負責人;8591寶物交易網在2007年5月起,發行和新臺幣1比1的虛擬貨幣「T幣」,讓會員可以預購儲值,並從每一次交易中抽取6%手續費。許多會員爲求購買虛寶、遊戲點數方便,到超商、銀行經銷商大量購買。

檢方說明,T幣交易的模式,和一般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形式不同,屬於支付給第三人,認爲是電子子形式儲存金錢的電子票證。2009年1月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公佈施行後,規定以電子形式儲存金錢價值,須報請行政院金管會覈准,但數字科技卻直到2013年2月才規定會員不得在沒有實質交易情況下儲值,並將近5億元買賣交易價金賣家保證金、經銷商預存金分別存入信託專戶

因此,檢方認定數字科技公司自2009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底,吸金至少186億元,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犯罪所得須沒收,且吸金超過1億元,負責人至少要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合議庭表示,當時立法對象是以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控制及儲存功能智慧卡爲討論對象,如悠遊卡,但T幣不具有這些功能,也沒有任何「晶片卡片憑證」供會員使用,其他形式債據也應限於實體載具,T幣沒有自動扣款功能,也非多用途支付工具。因此,T幣並非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前,所規定的電子票證,法律不溯及既往,判3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