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手被反綁!4歲女童赤裸遭毒打「堪比酷刑」網友目睹全心碎

孩童加暴議題,長期都隱藏在社會角落。(意圖達志

實習記者孫若蜜/綜合報導

一名年約4歲的女童雙手反綁吊起,不停遭虐打,赤裸的肚子和雙腿佈滿傷痕大陸網上近日瘋傳這段「惡婦吊打女童」的影片片中女童遭毒打表情淡然,都沒有落淚,彷彿已「被打慣」。引許多人表示,「好心疼」、「看了都淚崩」。大陸官方目前尚未就此表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也沒有虐童相關的罪名法規

這段影片長達3分43秒,其中顯示,被脫了褲子、掀起衣服的女童遭白色粗繩牢牢綁吊,頭髮凌亂的她在婦人不停地抽打下無助地閃躲着,不停縮着身體拍攝者貌似爲施虐婦人,她一邊用條狀物抽打女童,一邊用類似雲南方言口音喊叫,「還拿不拿?拿不拿?」疑似在責怪女童偷拿東西

▼女童腿上佈滿傷痕。(圖/翻攝自東網

有了解雲南方言的網友發現,影片中女童有用方言解釋原因,似爲女童的爺爺叫她去買東西,她便拿了婦人的錢,引婦人邊虐打邊吼問,「你怎麼不拿誰誰誰的,要拿我的?」

瘦弱的女童在痛打之下只有做出閃躲動作,表情淡然也沒有掉淚,不像一個幼童,使人更加心疼,有人分析,「小女孩已經很懂事了。這都不哭。看樣子家暴應該很久了。希望能徹查。」很多網友揚言人肉出這個「惡毒婦人」,並向央視等官媒的官方微博舉報此事。

▼瘦弱女童不住閃躲、收縮身體。(圖/翻攝自東網)

有網友表示,地方政府應該出面整治此事,「當地婦聯,關工委呢?這時候不是應該端出未成年人保護法嗎?」、「不是崇洋媚外!但是西方國家兒童的保護真的應該學一學!」

另外也有人感性地透露,「這跟古代上刑有甚麼區別?孩子沒有哭,而我卻看着哭了」、「小時候也被這樣對待。二十年過去了,仍然走不出陰影。我相信養育之恩,但是,想起曾經的一幕幕,那個家我都不想回。希望這個小女孩,以後能夠溫柔以待」。

大陸官方目前尚未就此表態。

虐待兒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兒童的刑法罪名。中國大陸的虐待兒童案件屢禁不止,嚴重威脅到兒童健康,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沒有此項罪名的法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由此社會呼籲,《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爲予以犯罪化。

▼虐打似乎成爲「家常便飯」,女童神情漠然,沒有掉淚。(圖/翻攝自東網)

葉雪鵬檢察官在《臺灣法律網》上的表示,「凌虐」,在社會觀念上通常指的是凌辱與虐待的行爲來說。凡是對被害人施以非人道的待遇,不論行爲出於積極性的或者消極性的,例如:隨時隨地或者按三餐毆打,不給吃飽;生病不帶去就醫,受傷不予治療等都包括在內。

司法實務上認爲,凌虐行爲具有持續性經常性,與偶然將人毆打成傷的情形有別。「凌虐」的刑事責任,在臺灣刑法中是可以找到處罰依據的,修正前的舊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便定有「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條文是這樣規定的:「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之者」,同條第二項並規定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葉雪鵬還表示,兒童受到凌虐,由爲年齡幼少,沒有辦法自己站出來防護權利,受了屈也無處哭訴,受虐地點又都是在關起門來的家中,外界很難發現兒童在裡面受到折磨,通常都是由親人或醫護人員發覺後報警,纔會得到外界的救助。所以他呼籲,保護兒童,除了修法嚴防有人加害外,左鄰右舍也要義無反顧地對鄰居的小孩多加關懷。發現異常狀況,「雞婆」一下,拿起電話向警察通報一下,或許因此救了國家主人翁寶貴性命。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臺灣地區民衆遭遇家暴時,請即時撥打113尋求援助。

影片請慎入

《東網》影片連結:http://tv.on.cc/hk/index.html?i=CHI180614-13929-2222-M&d=1528925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