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過勞中風 光華巴士判賠820萬
光華巴士李姓公車司機6年前開末班車在車內昏倒,經送醫診斷後判定是腦中風,喪失工作能力。李男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李男曾連續工作長達19天且超時工作,判決光華巴士須賠償職災補償及精神慰撫金等共820萬多元定讞。
李男主張,他從1999年起在光華巴士任職,2013年11月28日凌晨,他駕駛末班車回到總站時暈倒且中風,他因此沒有工作能力,生活需要專人全天候照顧,光華巴士因要求他超時工作,致他身心受到煎熬與摧殘,健康受到嚴重威脅應賠償。
光華巴士辯稱,李患有高血壓且曾因此申請留職停薪,他中風倒與工作無關,況且公司已強制他辦理退休,沒有必要再給付他薪資或勞動能力損失、看護費等義務。
高院認爲,李曾連續工作長達19天,每月工時225小時,遠遠超過每月184小時的工時限制,明顯屬於長期工作過重的狀況,光華巴士違反勞基法,須負擔賠償責任,判決光華巴士須賠償820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