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議員提案共享運具 納入車體險
近年共享運具使用率提升,但消費糾紛也層出不窮,尤其是運具車體損傷的賠償問題,臺北市議員耿葳提出,應在現行「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辦法」中,加入針對車體損傷的保險。對此,北市交通局長陳學臺表示,目前營業用的產險並未有「車體保險」,必須另外設計保費內容,仍需與產險公司研議。
北市共享運具數量越來越多,議員質疑,業者投保的保險規範不周全,租車民衆如出車禍車體受損,就可能須賠償上萬元的金額,耿葳要求交通局,將「車體險」納入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並彈性讓民衆在租車時,選擇有無車體險的車輛,避免車損求償糾紛。
北市議員苗博雅建議,交通局可與業者研議,讓民衆在租車時自行選擇是否須加保車體險,舉例來說,1個小時原本是2元計費,願意保險1小時就是2.5元,租用人直接承擔保費,對租車人彈性也會更大。
北市交通局表示,目前僅有自用機車有車體險,營業出租用的機車必須另外設計保險內容,目前僅一家運具業者有制定最高理賠限額,如所也業者都須一致,還需要再研議。
陳學臺指出,在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已納入車體險,將在年底實施,臺北市也會與產險公會及共享業者研議如何納入;共享運具業者GoShare表示,車體險屬個人行爲,業者提供的保障,都是在保護用戶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