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共享機車保險 金總提建言

金融總會今年度「金融建言白皮書」最終版將送交金管會,期末版本新增針對「外送員」和「共享機車」的新提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融建言白皮書機車相關建言

金融總會今年度「金融建言白皮書」最終版將送交金管會,期末版本新增針對「外送員」和「共享機車」的新提案,產險業者建議,交通部應將機車行照區分爲「自用機車」及「營業用機車」,及應對機車租賃行爲比照小客車租賃納管,區分「租賃機車」車種。

金融建言白皮書最終版提出的建言,據瞭解,在10月30日金融總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將在11月送交金管會,由金管會針對相關建言一併迴應。今年度新提案中,產險公會透過金融建言白皮書,分別對於「外送員」和「共享機車」兩方面向交通部提出建言。

白皮書指出,外送員爲增加接單數及在時限內送達,造成交通事故頻傳,依審計部資料顯示,2017年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案件888件,2020年增加至4,019件。但現行交通部對機車皆歸類爲「自用」性質,和實際上機車使用性質有落差。

產險業者認爲,商業保險主要透過車種性質及車牌號碼檢核方式,反映實際對價的保險商品,業者擔憂,如果無法從源頭將車輛區分「自用」及「營業用」,對真正自用機車,將產生保險契約未依風險分類確實定價,出現不公平的交叉補貼現象。

金融建言白皮書建議,交通部可比照微型電動二輪車方式,將機車區分「自用」及「營業用」,或循多元計程車方式,於行照上加註「多元化機車」,以便區分機車實際使用性質。

共享機車方面,白皮書指出,截至2020年,國內三家共享機車營運業者,在全國投入共1萬1,000萬輛共享機車,另在全國各地因應觀光需的機車租賃業者也蓬勃發展,後者更多爲自營機車行或個人機車租賃行爲,如發生事故,求償對象及賠償金額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增加民衆租賃機車的不安全感。

金總白皮書建議交通部對機車租賃行爲應比照租賃小客車納管,區分「租賃機車」車種,另外應禁止個人可從事機車租賃行爲,以減少消費者的爭議,並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