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股當衝新常態 專家:慎防違約交割法律風險

臺股投資人短線進出頻繁,當日沖銷交易盛行,5月以來只有兩個交易日當衝比低於4成,當衝比屢創歷史新高,更在5月20日一舉越過5成,成交金額有一半以上是當衝貢獻

第一金投顧董事長陳奕光表示,高週轉率、低持股是當下投資顯學,因疫情、限水、限電,臺股不知是否落底,高頻交易反而可避開風險

陳奕光分析,在目前本土疫情壓力下,若是疫情發生在前幾年臺股早就成「冷凍庫」了,交投清淡,但這次卻因當衝這類高頻交易盛行,臺股非但沒有量縮,成交量反而維持在4000多億元的高水準

直言,臺股量先價行,不必視當衝爲洪水猛獸,臺股成交量大已成新常態重點是要選擇投資策略標的,先決定是長期投資,還是短線進出,退休阿伯宜放長,不必搶進殺出;「股市小白」不做股票難過,想要當衝也應謹慎,畢竟當衝不保證獲利。

不過,陳奕光指出,以臺股4個半小時交易時間,若要當衝似乎也能完成很多事情,就看是要賺「退傭」,還是賺價差。不過,許多當衝熱門股操作仍有難度,若要當衝也須注意自身的經濟條件,及對個股的瞭解程度,不能盲目搶進賣出。

當衝盛行,也一度衍生違約交割問題,就在本土疫情擴散的關鍵時刻,臺股12日盤中一度崩跌1417.86點,創史上最大盤中跌點,當天違約交割金額逾新臺幣3.16億元,買賣互抵後約5146.7萬元,主要集中在長榮陽明中鴻3檔個股,都是當衝熱門股。

甄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昭龍表示,違約而不履行交割義務法律責任主要可分3個部分來看,輕者證券商可罰違約金,再重者則交易帳戶拒絕往來,最嚴重者如果影響市場秩序就是刑責關鍵在於違約不履行交割義務是否已經影響市場秩序。

陳昭龍指出,依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否則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因此投資人在當衝當下也應該注意法律風險。(編輯:林淑媛)110052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