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院法官翹班釣魚種花還報加班 懲戒法院罰款薪俸1年
▲法官翹班釣魚種花,懲戒法院判決罰款1年。(圖/記者屠惠剛攝)
臺南地院法官朱中和遭檢舉時常溜班去釣魚、種花,還不實申報加班費用,司法院蒐證後,決議將他送監察院議處,監察院最後以9票全數通過彈劾,並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懲處。職務法庭在25日宣判,判決將他罰款現職月俸1年,約220萬元。可上訴。
本案因臺南地院接受檢舉,發現朱中和上班時間常常找不到人,疑似溜班去釣魚、種花、種水果,另外檢舉內容也懷疑他浮報加班。政風單位受理後,針對朱中和跟監蒐證完畢,由臺南地院送司法院人事審議會審議。人審會認爲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之活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且具常態性,違失情節重大,決議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察院調查後,在去年5月間做出彈劾。在監察院的彈劾文中指出「詎渠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之活動,且具常態性,並加班不實,已嚴重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所定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義務。」「被彈劾人朱中和身爲法官,未能本於自律之精神,戮力從公,保持敬業精神……未能謹言慎行,行爲不當,損及司法形象。被彈劾人朱中和上開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將朱中和送懲戒法院懲戒。
懲戒法院在25日作出判決,認爲朱中和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判決罰款,罰款總額爲現職月俸1年。據瞭解,朱中和前陣子因病復健而停職,目前已經復職,擔任臺南地院行政訴訟庭的法官,月薪約18萬餘元,因此這次罰款1年,金額約爲2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