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蹺班釣魚種菜 判罰俸226萬

被稱爲「善心法官」的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朱中和,經常在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將他判罰款1年月俸。(本報資料照片

被稱爲「善心法官」的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朱中和,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跑去釣魚及種菜,懲戒法院斥責他嚴重破壞司法形象,25日判決罰俸1年;朱男月領18萬8695元,他因上班摸魚被逮到,挨罰226萬4340元,考績也會受影響。本案可上訴。

朱中和曾因出錢贊助故鄉北葉國小學生大陸演出原住民傳統歌舞,被外界稱爲善心法官,但他在其他法院服務時,就曾因言行問題惹出爭議,調任臺南地院後再出包,遭司法院政風狗仔隊盯上。

朱在臺南地院辦理行政訴訟及刑事簡易案件審判工作,他從2018年11月到2019年6月間,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去釣魚或栽種植物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政風人員查到他有15天不假外出。

朱坦承不假外出從事非公務活動,但辯稱常利用午休或假日加班,時數超過法官申報加班費的上限,這種無薪工時可用來補足通常上班時數的不足,他上班時間有時做自己的事可被諒解。

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將朱移送監察院,通過彈劾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參審員中研院副研究員李英惠及臺大教授柯格鍾和3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認爲,朱未戮力、敬業從事審判工作,有損人民對司法信譽的期待,也違背司法院考勤要點與法官的自律信任,且容易導致社會大衆產生法官閒散怠惰、辦案輕漫的負面觀感,損及司法形象,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

合議庭指出,朱每天未到院辦公的時數至少過半,裁判品質因此落後,情節重大,考量違失情節後,處以罰款,數額爲他現職月俸總額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