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可惡」錦雯挨告不起訴 檢察官:有憑據可受公評

▲因在臉書上留言「可惡」,錦雯朱姓經紀人提告妨害名譽開庭前淚灑地檢署。(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藝人錦雯因爲在臉書上留言「他複雜又可惡」,遭到一名朱姓經紀人提告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理由是,錦雯的留言是針對人際關係的評論內容都是有憑有據,且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日前錦雯出庭,接受媒體採訪時淚灑。她強調,有些人動不動就要法院見、動不動就寄存證信函,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而朱姓經紀人因此事提告她2次,讓她得不斷奔波警局和法院,連老公住院開刀都無法陪伴一旁,已經精疲力盡。

錦雯更指出,朱姓經紀人在網路罵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很清楚就是在罵她,例如經紀公司動物園公司,她是「Z咖女星」等等,甚至把她的電話貼在色情網站上,而這些錦雯認爲不應浪費司法資源,因此並未提告。

但臺北地檢署偵辦期間發現,除了錦雯,還有一名韋姓女子也疑似被人將電話貼在色情網站,還接到不明男子打電話詢問「有在做辣媽性服務嗎?」而貼文的網路IP位址就在朱姓經紀人家中。錦雯也表示,她和韋女都與朱姓經紀人有糾紛,電話又都被貼在色情網站上,纔會覺得是朱姓經紀人搞的鬼,並沒有刻意誹謗。

日前錦雯在別人的臉書上因故留言要大家小心朱姓經紀人,這人很複雜,「可惡」。此舉引來該名經紀人提告妨害名譽。隨後錦雯在臉書上發佈「無言抗議」影片朋友問她到底被告什麼,錦雯留言說明,9月1日卻再度遭到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