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師生戀吻擁摸胸 男師二審獲緩刑理由曝光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該名老師與女學生和解,刑度維持不變,但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市某高中學校國中部老師與女學生髮生師生戀,2人曾發生擁抱親吻、摸胸等12次,一審被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罪共12罪,判有期徒刑1年9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與女學生和解,刑度維持不變,但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3年4月,高雄某國中男老師與13歲的女學生交往成男女朋友,交往期間2人在教室內發生擁抱、親吻,還有撫摸胸部等行爲共12次,女學生母親得知此事後,對男老師提告。

高雄法院審理時,男老師認有猥褻行爲,稱只有擁抱跟親吻,擁抱的時候不小心碰到女學生的胸部。法官根據女學生說詞及雙方對話紀錄等事證,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罪共1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男老師不服上訴,並於第二審時坦承犯行,他也表示雙方是因長久相處產生情愫,未謹守師生分際但並無不法動機及目的,也已遭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解聘,終身不得再任教師也被裁罰,事後悔恨不已,希望能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原審無不當,但考量已與女學生以20萬元達成和解,仍然判處1年9月徒刑,但予以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需支付國庫10萬元。另外,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同時禁止對女學生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含網際網路)接觸、聯繫、騷擾、通話及通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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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