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法三讀通過 高中以下身障生得有個別助理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完成《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表示,自2歲幼兒到大學生,對於11萬5千名身心障礙生都有所助益,進一步促進教育平權,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讓每一位特教生,都有權利追求逆光飛翔的人生。」
由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及段宜康等人提案修正,內容主要在於建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助理人員法源依據,明列各級學校提供身心障礙支持項目,並適用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立法院召開院會。(圖/本報資料照)
此次修法特別增列高教得設置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員針對不同障別、不同程度學生訂定個別化支持計劃,即提供高中以下各級學校的身障者,求學過程能有「個別助理人員」的法源依據。
鄭麗君指出,特教法施行3年以來,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未受到完整的保障。因爲學校資源不足,各科系及校園環境多未能針對不同障別、不同程度的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支援體系,不管是校園人力支持,身心障礙生的適性教材,還是在家教育學生資源支持都未盡完善,造成實際的教學現場仍有許多問題。全國85%的身心障礙生就讀一般學校,特教生在學校有形及無形的環境裡,經常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鄭麗君說,不管是上下學,用餐、飲水、使用廁所等,處處皆是障礙。
鄭麗君表示,聽障生沒有聽打服務,視障生沒有點字書,更缺乏助理員、教材、輔具、宿舍、交通、溝通互動以及網路無障礙等協助,讓學生在求學的過程中備感艱辛。
另外,法條修正也明定,主管機關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應適用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並明確規範學校、幼兒園、社福機構應提供身心障礙支持服務項目,包括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等其他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