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埋廢棄物10年撈1.5億 土庫鎮代父子遭判刑
▲雲林地檢空拍蒐證,吳贊樓父子違法堆置傾倒事業廢棄物。(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土庫鎮代63歲吳贊樓和35歲兒子吳振安經營環保公司,從事廢清物清理,卻涉嫌從2006年開始,收受未經處理的爐渣、漿紙與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掩埋堆置在斗南及土庫承租1.5公頃農地,10年來累積逾5萬8000公噸,暴利1.5億,雲林地方法院28日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吳贊樓有期徒刑8年、兒子吳振安2年4月。
判決書指出,東佶公司是廢棄物再利用環保公司,負責人是吳贊樓父子,除賺取合法利潤外,尚有配合政府機關執行環境保護政策的責任,但二人爲節省成本,非法處理廢棄物,將未經處理的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污泥、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堆放、回填,在斗南鎮小東段及土庫鎮侖埤段的1.5公頃承租農地上,污染危害國土。
▲雲林檢方到吳贊樓承租的農地,搜出違法掩埋的事業廢棄物。
2016年遭環保署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估計10年來載運近6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不法獲利逾億元,雲林縣環保局估算,代清運這些廢棄物的費用高達5.2億元,檢方在2017年3月間依 《廢棄物清理法》將吳氏父子起訴,並將堆置在農地的廢棄物清運到合法場所。
法官審結,吳經營的東佶公司罰款200萬元;吳氏父子違反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吳贊樓判處有期徒刑共8年10個月,3罪合併應執行8年,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4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7,209萬元;吳振安,2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應執行2年4個月,併科罰金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