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釘釘頭、鐵夾性虐討債判4年4月 女煞遭高院境管8月

高院。(陳志賢攝)

新北王姓女子陳姓男子懷疑19歲女性友人偷竊200萬元,2019年11月設局將她捆綁後拿酒瓶砸頭、圖釘釘頭鋸齒鐵夾下體凌虐,逼她簽下2張500萬元本票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王女4年4月、陳男4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院認爲2人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境管8月。

檢方指控,年僅20多歲的王女、陳男,因懷疑19歲的被害女子偷走200萬元,王女2019年11月14日傳訊息被害人謊稱陳母找不到陳男,想找她幫忙,騙她到KTV包廂見面

被害人一進包廂,即遭陳踹倒壓制,王、陳以麥克風電源線膠帶捆綁她四肢並封住嘴巴,王抓她頭猛撞地板、持酒瓶砸後腦、以圖釘釘頭。2人將被害人衣褲脫光,王以手機拍下6張裸照,持西瓜刀喝令被害人打開雙腿,拿鋸齒狀鐵夾插入下體,恫嚇「不寫就把妳手砍斷!」逼被害人簽下2張500萬元本票,最後將被害人押上車,要她籌出50萬元才放人。

由於被害人籌不到錢,王、陳又將被害人押返KTV,凌虐到隔天清晨,再押被害人返回王女住處,逼她籌錢。被害人趁王、陳睡着後,傳訊息向朋友求救,警方獲報逮捕2人到案,2人一度遭羈押,檢方去年1月起訴2人,新北地院判處2人徒刑4年4月、4年。

案經上訴,高院依證據資料一審判決刑度,認爲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爲確保後續審理或執行進行,有境管必要,裁定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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