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連續曠職3日以上 僱主勿忘向上通報

勞工局提醒僱主,若遇外籍移工逃逸,記得要按照通報程序處理,以免遭罰。

外籍移工逃逸事件層出不窮,勞工局表示,外籍移工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僱主在隔日起算3日內,要向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勞動部通報,缺一不可,否則將被最高15萬元罰鍰。

勞工局表示,許多僱主雖知要以書面資料通報,卻不知相關日算法,恐因通報逾期觸法。外籍移工連續礦職3日且失去聯繫,隔日起3日內要向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勞動部通報。若最後1天爲假日可順延。移工逃逸,若未完成通報者,將以違法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處3萬到15萬罰鍰。

統計全國外勞人數,共68萬7116人,從1月至6月,共8642人逃逸,比率1.3%;而臺南市轄區外籍移工總人數爲5萬8871人,年初至今逃逸通報數共661件,比率1.1%。

勞工局也提醒,若外籍勞工離開僱主3日內已向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等安置單位求助,及非屬失去聯繫,若僱主明知卻故意提供不實訊息,恐依就服法第5條及第40條規定,處新臺幣30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