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價巨/觀塘案過關 身爲環評委員的「痛」

▲總統蔡英文5年前曾訪觀塘。(圖/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王價巨/環評委員

講了一年多,沒有積極的迴應與有效的對話,再怎麼強力要求也沒有用,下午還是決定要靠政治力闖關。身爲環評委員,這是痛。我還是把一年多的意見,繼續寄到署裡,能改變嗎?不期待了。

●給環保署

1. 9/26環評會議結論是請申請單位回去好好整理所有人的問題,隔次再逐一回應公民團體提問。沒有理由本次會議拒絕公民團體入場聆聽申請單位的回覆。因此,依既有程序,拒絕公民團體入場旁聽顯然有會議瑕疵,在這個階段公民團體也還可以針對回覆有迴應,公民相對權益受到剝奪。應尊重此一對話機制及公民表達平臺

2. 一般會議程序,公民團體及機關詢問,申請單位回覆後,接着由委員提問,由申請單位針對委員意見再回應,接着才進入內部討論。委員提問及申請單位迴應時,公民團體也可以在場。目前設定直接進入內部討論,等於這次的環評會議一次跳過三個程序,也是針對議題的特殊性有明顯瑕疵,實屬不宜。

3. 環評會議是目前各審查會中最透明、公開的,也是對公民素養建立最有成效的會議,這是環保署長期以來努力的成果,不應由某個個人加以破壞。除非取得所有委員認同,請不要以個案打破長久建立的會議程序共識

4. 所有問題沒有經過委員確認之前就逕行表決,對於環評委員會過往累積的信任基礎恐有嚴重衝擊。加上,行政院表示「不干預觀塘環評案 通過也沒有時間表」建議主席應以妥善有效妥適處理本案爭點爲目標,化解公民團體及委員疑慮,也不需揹負強行通過、戕害環評制度之罪責,建議主席本案應積極尋求共識決。

●給申請單位:

1. 環評會議是一個公開的對話平臺,環團民衆團體提出的各項簡報、數據、資料、研究報告、期刊、論述觀點,申請單位雖有逐一回復,但仍環繞自我陳述爲主,對於提問人或民衆之意見陳述顯然沒有具體迴應或提出更有利的科學根據,應再由提問人針對回覆再進一步迴應,逐步聚焦討論。

2. 桃園海岸擁有世界絕無僅有唯一在沙灘地長出來的藻礁生態系,國際期刊接受的學術論文直接證實了這個論點

(1) 回覆中,申請單位說明建港之後生態變得豐富,此一回應建議再更仔細說明何種生態變豐富,這些是原有生態還是已經改變生態系統?

(2) 中油目前的替代方案對於藻礁的影響無法避免,藻礁主要參與礁體建構的殼狀珊瑚藻需要藉由沙埋排除與其競爭的生物,沙埋沙退對於藻礁發育有利。雖然中油替代方案試圖減低開發面積減輕對藻礁生態影響,但外部港口興建仍會影響海浪水流對藻礁區沙埋沙退的自然過程,並扼殺藻礁區殼狀珊瑚藻生長及礁體建構,最終造成藻礁生態不可逆之傷害。請問是否同意?有何風險降低對策?殘餘風險爲何?

(3) 臺灣具有能繼續發育的藻礁只在桃園,但因爲白玉以北的藻礁區受到工業污水影響,許多礁體已受破壞並被奈污性高的牡蠣佔據(如:草漯、內海等),轉變成爲牡蠣礁而非藻礁。觀音大潭一帶的海岸生長髮育急需優先保育。請問是否同意?

(4) 請問工業港是否仍需浚深纔有足夠行船及回船深度?目前回船區是否仍然有藻礁分佈仍然需要挖掉藻礁?

(5) 柴山多杯孔珊瑚、紅肉ㄚ髻鮫,又發現「小丘多彩海蛞蝓」,請明確說明相對位置?若與公民團體陳述不同,是否有具體證據反駁?也請申請單位針對瀕臨絕種一級保育類生物的需求、生殖特性提供完整資料,以利斷定沒有影響。

(6) 申請單位提到以人工魚礁來提供繁殖場域,針對此處的特殊物種,是否有資料證實人工魚礁可以取代藻礁?

(7) 開發破壞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完全無法被異地覆育或是生態補償取代,更非成立環保生態小組可解。中油和經濟部簡報、地調所說明提出很多的論點都是猜測、可能、疑問,又都已經迴避開了?如何確定?請逐項提供完整的調查分析模擬。

(8) 對於民衆詢問「藻礁失去的風險,誰能承擔?」回答「意見敬悉」係指?

(9) 建港後長達3公里平行海岸線堤防,還有超過1公里垂直海岸線的堤防,只用單一個流速實不足以說明對生態沒有影響,應增加不同情境之模擬。

(10) 申請單位說明「施工前」會就棧橋實際落墩位置及施工範圍調查。亦即,目前並無足夠明確之資料,亦無法證明目前方案確實迴避了柴山多杯孔的位置,如何確認施工之後不會影響?尤其,根據民間人士陳述之資料,棧橋位置已有許多柴山多杯孔珊瑚,施工後監測、停工機制標準及啓動流程如何規劃,又,對於國家重要建設可能遭遇的停工風險如何管理及具體承擔責任?

3. 現在到處都是接收站在送審,請明確說明一共有多少接收站要申請?總容量爲何?

4.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對於災害的分析非常淺薄。

(1) 針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作爲爲何?

(2) 桃園海邊風浪很大,加上經常起霧,目前說明可靠泊天數達312天,請提出證明說明及確認可靠泊天數的掌握狀況。

(3) 應針對「區域性」地震影響評估,而不是僅針對基地附近斷層帶。

(4) 居民怕爆炸反對深澳電廠燃氣。但是,此處對於燃氣爆炸又完全不談。以燃氣廠爆炸爲例,至少:2010美國康乃狄克州爆炸,爆炸聲和爆炸氣旋影響超過16公里;2013佛州燃氣廠爆炸;2016中國雲南儲氣站爆炸;2017歐洲供氣站大爆炸;2018年7月印度燃氣廠爆炸。請具體說明這15年內的國際然氣爆炸案例,並依據相關災例模擬,如果這邊發生爆炸,不同案例規模會影響範圍有多大?

5. 未來只有兩座儲槽,是否承諾不再增加?

(1) 若是要用逐步增加做環差的方式,鑽法規漏洞實屬不妥。故,就以兩座爲上限應列入環評承諾。否則,三接能設置幾座貯槽應整體考量,應由工業局就工業港增設貯槽和企劃設施部分提出環評申請,再與工業區併案審理。否則就算工業區過關,工業港未過關,或是無法增設貯槽,只能蓋兩座貯槽,缺乏效益。

(2) 工業港增設兩座儲槽和企劃設施部分,應依【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6 條:「 天然氣或油品管線、貯存槽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三、石油、石油製品貯存槽或天然氣貯存槽,其興建、擴建或擴增貯存容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十)位於港區,其貯存槽總貯存容量或累積貯存容量三萬公秉以上。」須辦理環評。目前一個貯槽16萬公秉,兩個即高達32萬公秉,是應實施環評標準的10倍以上。

6. 縮減開發面積但沒交代觀塘工業港開發問題,工業專用港環評應另外重提。觀塘工業港是89年通過環評定稿,臺電大潭電廠進水口海堤是90年以後才興建。此次環保署召開觀塘工業港的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與環差,針對觀塘工業港的部分,未依「開發行爲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三十五條及附表六規定,進行鄰近海域及沿岸區域調查,應針對包括海象、輸砂、水文、地文等進行一年之現地調查。

7. 本案第一期計劃300萬噸/年,第二期計劃也是300萬噸/年,但在後續迴避替代方案及迴避替代修正方案中皆都未再提及。請再確認是否在保安林,並牽涉重啓環評的可能?

8. 請再確實說明期程,是否扣除環評等作業之時間,光是外廓堤及接收站圍堤(6.5年)、造地(2年)就至少8年半?

9. 臺北港的周遭居民因爲新北市反對所以不宜,大潭的周遭居民因爲桃園市政府沒有表態,所以可以?這個理由從國家高度實在難以接受。

10. 分析尺度應從三度空間加上時間軸的分析,從開發前到開發後,從海域到陸域有完整的分析,尤其應更着重在開發之後的可能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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