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兼任工地主任10年僅罰4件 時力黨團提案增訂廠商「三振條款」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臺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事件,總共造成50人死亡、118人送醫,成爲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傷亡事故。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13日表示,此事凸顯現行法規仍有諸多需要強化的部分,因此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並設置「三振條款」禁止違法廠商參與政府投標。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3日上午召開「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提出《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表示,公共工程不肖廠商違法的情況一直存在,現行《政府採購法》的漏洞,不僅有損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的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廉潔性,甚至是人民的信心。
王婉諭指出,太魯閣事故被告李義祥名下的義程營造公司,曾經在2014年取得政府標案後,假造不實的施工日誌,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並於2018年8月遭一審判刑有罪。
此外,王婉諭也提及,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曾在2019年辦理18件工程、總工程款9千多萬,官員涉嫌集體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收賄,也遭臺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楊姓等5名公務員和9名廠商。
根據時代力量黨團所提《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除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沒收本來的押標金,另外科以五倍以下懲罰性的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
其中,草案中也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在防賄條款部分,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3年大幅提升爲20年。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圖/記者林銘翰攝)
王婉諭認爲,時力黨團也將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的部分設計「三振條款」,永久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纔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唯有從投標階段就做好嚴格把關,纔有可能掌握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且避免賄賂得標等情況一再發生。
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則批評,總統蔡英文曾於2017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其中的決議重點即包含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並且增訂不法關說罪及不法餽贈罪,行政院至今仍然沒有提出修版本,呼籲行政院儘速針對不法關說、餽贈提出修法。
邱顯智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曾揭露,營建署內依《營造業法》負責營造業管理業務的人員只有5個人,針對違反該法不得兼任工地主任的規定,10年內也僅裁處4件,等同於告訴營造業者「營建署不會想管他、不想落實《營造業法》」。
邱顯智說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曾明確指出,工地管理系統和營造業負責人系統間無法互相勾稽的問題,內政部應該立即改善,工地主任公會從2013年就不斷向營建署要求串聯繫統資料,杜絕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其他營造業工程工地主任的弊端。
邱顯智呼籲,營建署應盤點人力需求與執行量能,儘速建立勾稽查和系統並落實相關規範,並針對《營造業法》中充滿各「警告」的放水罰則提出修法,讓《營造業法》的工地管理能夠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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