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父親超載遭罰求情不成 高雄男尾隨撞警判6年11月
高雄史姓男子2022年因父親開大卡車超載遭取締開罰,疑因向警員求情未果而心生不滿,開車尾隨衝撞騎車警員,史男事後遭逮,被橋頭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徒刑6年11月。
起訴書指出,史男父親因載送水泥基樁至工地需人手協助,與史男相約2022年4月27日上午在工地會面,但史男父親當天上午駕駛大卡車行經高雄岡山區嘉新東路時,被1名身着制服、巡邏中莊姓警員發現疑似超載,經地磅站過磅,超載約17公噸,被依法開罰新臺幣4萬多元。
史男得知後開車趕赴地磅站,疑因向警員求情未果而心生不滿,他沿岡山北路由北往南方向一路尾隨騎乘機車的莊姓警員,並從後方撞飛警員,造成對方右手肩膀、手肘、手背、左手手臂、雙側膝蓋、小腿、腳掌及左側腰部擦鈍傷等傷害。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史男因一時情緒,行爲已嚴重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務員職務執行威信、尊嚴,更造成莊員執行公務需慮及可能遭民衆不理性報復的恐懼陰影,惡性及犯罪情節非輕微。
判決指出,史男審理期間坦承妨害公務及毀損公務員執掌物品罪,但否認殺人未遂罪,也未與莊警達成和(調)解,考量史男沒有前科、身心健康等狀況,史男犯行適用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依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11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