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漏水罵鄰居混蛋 女子判賠5000元
臺北市蔡姓女子因漏水問題,多次與住樓上的王姓男子發生爭執,還罵他「混蛋」,王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判蔡女賠償王男精神慰撫金5000元確定。
根據法院公佈的判決書,王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是樓上樓下鄰居,王男主張蔡女自民國87年到99年間,因漏水問題多次按他家門鈴,質問「你家漏水爲何不趕快處理」,並辱罵他「混蛋」,王男認爲名譽受損,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蔡姓女子主張自己是單純女性,且生在有教養的家庭,不可能罵人混蛋。法官認爲這種侮辱性言詞,並非男性專屬用語,在一般社會中,由女子說出也不違常情。
法院審理,認定蔡姓女子罵王「混蛋」是公然侮辱行爲,足以減損王男在一般社會生活的評價。審酌蔡女因苦於漏水問題想找王男解決,失慮辱罵王姓男子,判她賠償王男精神慰撫金5000元。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