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拆遷案惹議 行政院:通盤檢討都更條例
臺北市政府28日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對文林苑不願搬遷「釘子戶」王家住宅,執行強拆工程,引發外界對於都更條例的重新檢討聲浪,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30日表示,日前已要求內政部近期內提交都更條例的檢討修正內容,並將國有土地參與都更應循程序提交至現由行政院副院長江丙坤主持的小組上討論。
陳沖曾指出,現有都更條例的部分條文,不僅會影響民衆利益,同時也可能會影響到政府的公有土地權益,因此應進行檢討,提出對策。楊永明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公佈施行以來,已歷9次修正,像是第25-1、27及36條等部分條文更已進行多次修正。
由於各次修正發動的來源不同,過程複雜,修正結果是否符合法律邏輯的一致性,前後條文是否呼應、以及是否平衡各方權益的保護,陳沖去年即已請內政部通盤予以檢視。
楊永明表示,都更條例施行10多年來,就部分個案引發的民衆抗爭與疑慮,內政部應本於主管機關的立場,通盤就都更條例進行檢討,並研提具體修法評估意見,以求兼顧都市更新的推動與消弭民衆對於都更過程利益分配的疑慮。
楊永明表示,陳沖先前已在「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中提示,可仿財政部所訂「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等規定,訂定管理公有土地參與的處理原則,以避免一律採讓售方式,或因某些都更方式定義不明致私有土地有以小吃大的疑慮。